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告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格履行广告主体责任。
二、严禁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内容的广告。
三、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转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四、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五、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六、鼓励广告协会、各类媒体、广告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依法合规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
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上述违法广告。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