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2〕64号)、安徽省民政厅等5厅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2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作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2024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调整后的标准低于2023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按2023年度标准执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当地2023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和35%、20%、3%确定(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787元/月;九华山风景区808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开发区750元/月;青阳县751元/月;九华山风景区772元/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开发区1137元/月;东至县、石台县均提高到1024元/月;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1061元/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开发区975元/月;青阳县提高到977元/月;九华山风景区1004元/月。
五、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贵池区、开发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均分别提高到935元/月、561元/月、75元/月;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均分别提高到890元/月、534元/月、72元/月;九华山风景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1667元/月、833元/月、75元/月。 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贵池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均分别提高到655元/月、374元/月、57元/月;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均分别提高到623元/月、356元/月、54元/月。 以上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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