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宗教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九华山风景区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27 08:00 来源:宗教局 字体:[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更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作考核,是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的活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实用有效;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开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公开度,公开内容是否及时更换。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新闻发布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程序的执行情况。各项公开事项是否按程序执行,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


(四)保密情况。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五)服务情况。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办事效率高,是否发生群众不满意或群众投诉情况。


(六)安全情况。是否存在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事故情况。


(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作为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目标考核和科室(单位)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基本程序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对被考核科室(单位)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核实和评定,并进行通报,对不合格科室(单位)分别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本办法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旅游投诉咨询电话:0566-2831288 紧急救援电话:0566-2821219
网站标识码:3417000043  皖ICP备202201052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790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