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华山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入调出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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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2〕99 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一)九华山国家级地质自然公园
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和九华山国家地质公园整合优化为九华山国家级地质自然公园,经整合优化后总面积为15675.99公顷。调出地块总面积为4339.91公顷,主要调整内容有基本农田、集中建设的村镇、人工商品林等;调入地块总面积为1898.04公顷,调入为刘桥水库及周边生态完整性强的森林资源与公益林。
(二)九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九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经整合优化后总面积为13116.23公顷。调出地块总面积为1158.73公顷,主要调整内容为九华乡建成区等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价值低的城镇建成
(三)整合成果说明
九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与九华山国家级地质自然公园重叠区域整合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且原九华山国家级地质自然公园拆分后,沿风景名胜区边界分布一些零散的、相对独立、无法与九华山国家级地质自然公园主体部分紧密联通的地块,为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强度不降低和自然保护地完整性,对于此类因整合优化产生的零散地块,归并入九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归并地块总面积为86.88公顷,归并后九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13116.23公顷。九华山国家级地质自然公园拆分后,未整合归并为风景名胜区的区域保留为国家级地质自然公园,总面积5013.87公顷。
依据有关规定,为确保整合优化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对九华山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入调出情况及调入调出示意图和整合优化后成果图予以公示(详见附图),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反馈至九华山风景区环境资源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联系方式:0566-2821560,电子邮箱:1073160466@qq.com)。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