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共停车位管理杜绝强迫消费行为的告知书
为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停车资源公平、有序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池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全山居民、经营户发出如下告知: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安装隔离柱、地锁、地桩或使用车辆、轮胎、锥形桶、杂物以及其他任何障碍物非法圈占、霸占道路两侧或其他公共场所划定的公共停车泊位,严禁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涂改、损毁公共停车泊位标线和标识。不得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等长期停放占用公共停车位(僵尸车)、或进行其他变相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行为。
三、沿街商铺、餐饮店、洗车店等经营场所,不得以“消费才可停车、本店顾客专用等为由”,采取设置障碍物、安排人员阻拦等方式,强迫车辆驾乘人员必须在其经营场所进行消费才能使用其门前或周边的公共停车位。
四、风景区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私自占用或设置使用门槛。
五、相关执法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强迫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请广大居民、经营者自觉遵守告知书内容,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投诉)上述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强迫消费的行为。
让我们积极参与,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为九华山风景区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华山风景区环境资源保护处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