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以下申请人向我机构申请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九华山风景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66-2823926。
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九华山分中心
2021年5月11日
编号:2021-003号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处因保管不善,将池土(九华山)国用(99)字第99-33-(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九登字第G2-1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处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