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财政处预算科
解读人: 操俊山
联系电话:0566-2821036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1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管理的通知》(财预〔2016〕1538号)关规定,拟定《九华山风景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法》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按照上级有关部署,风景区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结转结余规模得到控制,但一直未出台规范性文件来规范盘活存量资金回收行为。为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拟通过出台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促进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统筹考虑结转资金和当年资金需求情况,合理精准安排预算,规范预算行为,硬化预算约束。
三、《办法》起草过程
一是专题论证。文件起草组几易其稿,在财政局内部和局党组会议进行了充分讨论。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向管委会各部门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向管委会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三是审核把关。经管委会法律顾问法律审查,并报送管委会法制办进行了审核修改,通过管委会办公会集体审定。
四、《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由总则、财政存量资金收回、收回存量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附则五部分组成,共14条。
第一部分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存量资金的范围
目的:进一步加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范围:《办法》中财政存量资金包括收回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财政结转(结转指中央资金结转2年以上、省级资金结转1年以上以及本级预算当年安排的结转资金,下同)结余资金;收回预算已分配到部门结转结余资金。
第二部分明确了存量资金的认定、收回
1.清理收回的时间。每年12月末至次年1月末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清理认定、收回。
2.对存量资金分类清理收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结转结余资金中,除结余资金按照规定收回外,中央资金结转2年以上、省级资金结转1年以上以及本级预算安排的当年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也需全部收回。
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中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不得超过该项基金本级当年收入(不包括上级补助和上年结转收入)的30%,无需继续使用部分或超出30%限额部分要全部作为结余资金收回,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对于预算已分配到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含省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无需继续使用的结余资金以及中央资金结转2年以上、省级资金结转1年以上、本级当年结转的资金,应全部作为结余资金调减收回,作为权责发生制事项单独核算。按账户性质划分为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和部门实有账户结转结余,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清理认定后,将结余资金予以收回。
第三部分规定了收回资金的使用范围
收回的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当年或以后年度预算收支缺口。
收回的预算已分配到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结转结余资金等用于收回的部门结转结余项目资金,当年急需兑付的项目尾款或其他特殊原因等确需重新安排的原用途使用项目支出;弥补年初预算已安排但资金来源无法落实的预算收支缺口;管委会审定的追加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监督检查。建立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机制,控制存量资金规模。对部门、财政、审计等单位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加强存量资金管理作出了规定,提出了要求。
第五部分对实行的时间和解释部门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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