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 本级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41824003283595F/202105-00080 组配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部门文字解读】九华山管委会窗口单位工作服装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26 09:51
废止日期:
【部门文字解读】九华山管委会窗口单位工作服装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26 09:51 来源:财政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起草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财政处预算科

解读人: 操俊山

联系电话:0566-2821036

一、政策背景及起草说明

(一)政策背景。根据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准(2008版)》中“文明服务质量”的测评细则对景区管理人员着装规范、整洁要求,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结合景区实际,拟出台《办法》。

(二)起草说明

一是开展专题论证。文件起草小组几易其稿,并在财政处内部进行了深入讨论。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向相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三是请工委领导亲赴市委巡察组进行了汇报对接。四是审核把关。经管委会法律顾问法律审查把关,并时报送管委会法制办进行了审核修改。

二、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配发范围、配发种类、配发标准、配发管理和监督、附则共六章二十条。

(一)总则。配发的依据、经费的来源、服装采购和穿着管理作出了规定。

(二)配发范围。对可配发服装的单位作了界定,需要说明的是主要就是指门票管理所。对单位拟配发工作服装的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

(三)配发种类。参照《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种类,剔除了帽类和执法标志。

(四)配发标准。统一服装的配发品种和使用年限的确定,参照《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气候区域划分中为南温区的配发品种和使用年限执行,服装用料参照执行,服装式样由配发单位确定,但要有能够体现明显区别于其他人员的标志或标识。

(五)配发管理和监督。对服装换发的方式、条件、程序及纪律要作出了规定。


主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旅游投诉咨询电话:0566-2831288 紧急救援电话:0566-2821219
网站标识码:3417000043  皖ICP备202201052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790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