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财政处预算科
解读人: 操俊山
联系电话:0566-2821036
一、《办法》起草目的
《办法》起草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管委会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事项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以利于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助推风景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起草之前,财政处对以上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上级有关制度办法中的具体要求。为便于操作,还参考和借鉴了周边县区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的经验做法,对《办法》内容进行充实。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阐述了财政性资金的内容和审批范围。从部门预算资金、本级专项资金、追加经费、上级专项资金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第二部分是财政性资金审批程序。从资金使用的立项、审核、审批和业务操作四个层面进行了明确。第三部分是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第四部分附则对本级政府性基金和社保基金的使用和其他情况进行了明确。
四、意见征求情况
《办法》草拟过程召集经济社会发展处、建设环保处、管委会办公室等预算管理单位会商讨论,对不同类型的财政性资金使用,特别是审批方面分别明确决策程序,使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流程更具体、更有操作性;明确了资金申请部门、财政部门、分管领导及管委会主任的职责和权限。经管委会法律顾问法律审查后,通过管委会主任办公会集体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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