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九华山管委会财政性资金使用审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部门(单位)、九华乡、九华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审批程序,提高政府财力资源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管委会同意,财政处代拟了《九华山管委会财政性资金使用审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3月30日下班前,将书面反馈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财政处,无意见也需反馈。
财政处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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