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九华山管委会窗口单位工作服装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政治处、建设处、经济发展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局、门票管理所:
依据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准(2008版)》规定要求,为加强窗口服务单位服装管理,展示景区文明形象。经管委会同意,财政处代拟了《九华山管委会窗口单位工作服装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3月30日下班前,将书面反馈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财政处,无意见也需反馈。
财政处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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