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九华山风景区客源地城市社区广告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公告日期:2021年7月6日
开标日期:2021年7月12日15:00
2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宿迁华业传媒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顺河镇齐云山路3号
成交金额:10万元/119个
成交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表
3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常州道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博爱路67号(机电大厦三楼)
成交金额:10万元/112个
4包: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府商务琛广场1幢丙单元412室
5包:
成交供应商名称:吉创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1号同达置业大厦2806室
成交金额: 10万元/122个
招标人名称:九华山风景区旅游市场宣传中心
地址:九华山风景区旅游市场宣传中心
联系人:陈军
委托代理机构名称:黄山双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池州市南馨园社区用房三楼
项目负责人: 巩工 联系电话:13856636198
公告期限: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4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黄山双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池州市南馨园社区用房三楼,联系电话:1385663619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九华山风景区旅游市场宣传中心
黄山双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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