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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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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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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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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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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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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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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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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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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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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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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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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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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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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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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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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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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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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初审-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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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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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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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6-28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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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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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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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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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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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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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社会保障局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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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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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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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6-28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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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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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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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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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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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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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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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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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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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6-28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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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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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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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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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中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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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800元/人/年,三级、四级4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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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初审-社会保障局(残联部门)审核-社会保障局(民政部门)审定-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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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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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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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6-28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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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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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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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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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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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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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初审-社会保障局(残联部门)审核-社会保障局(民政部门)审定-财政局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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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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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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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6-28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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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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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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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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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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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孤儿不低于11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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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初审-社会保障局审核-财政局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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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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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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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6-28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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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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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五保户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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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 省电力公司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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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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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部门按16.95元/户·季返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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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制表-社保局审核-供电部门拨款-财政局打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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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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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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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6-28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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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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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粮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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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九管〔2005〕9号)、《九华山风景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九管办〔200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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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被征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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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保障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16周岁以下,115.6元/人/月。粮食补贴:以省公布的早、晚稻平均收购保护价,按每亩每年800斤粮食货币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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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制表--乡镇初审--管委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审核--财政局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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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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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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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6-282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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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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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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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2015]561号)、省民政厅《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皖民救[2018]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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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自身无力克服的衣、 食、 住、 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受灾期间紧急抢救、 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 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倒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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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总量, 结合受灾人员受灾情况、 经济状况、 自救能力等因素, 合理制定本地分类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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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社会保障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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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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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社会保障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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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282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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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 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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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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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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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精神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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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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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监护人申请申请、乡镇初审、社保局审核审批、发放药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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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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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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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28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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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农村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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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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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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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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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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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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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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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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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282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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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农村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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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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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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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农业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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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测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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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风景区具体补贴方案,农业生产者向村申报核对、乡(镇)进一步审核、农村工作处终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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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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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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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282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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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农村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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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价格补贴(稻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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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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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实际种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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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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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风景区具体补贴方案,稻谷种植者向村申报核对、乡(镇)进一步审核、农村工作处终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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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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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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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282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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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农村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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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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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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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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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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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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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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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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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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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282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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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农村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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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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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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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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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伤残:4200元/人/年;子女死亡54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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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伤残:4200元/人/年;子女死亡54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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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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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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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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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282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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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农村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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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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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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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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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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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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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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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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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282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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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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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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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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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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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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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九华山管委会经发处核定为扶持对象,由九华山管委会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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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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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按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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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282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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