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政办明电〔2020〕29号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健全公众卫生保障法治体系,根据《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常办函字〔2020〕29号)、《关于转发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皖人常法函〔2020〕14号)和《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池人常办函〔2020〕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清理对象。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以及各地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与《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明确责任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规章及市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市县(区)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组织实施
此次清理是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对照《决定》和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逐项研究,严格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决定》相抵触,或与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决定》不一致,或与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此次清理工作将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在清理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于2020年5月7日前将清理报告及清理情况表(见附件)报送市司法局(联系人:杨娟芳 ,联系电话:0566-3385024 ,传真:2811244 ,邮箱:czzffz@163.com )。清理意见建议涉及对市政府规章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应同时向市司法局报送修改或废止建议和说明,市司法局审查后,按程序拟请市政府审定。
经梳理排查没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需要清理的单位也须以文件形式报告。
附件:1.规章清理情况表(废止)
2. 规章清理情况表(修订)
3.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废止)
4.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修订)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