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镇、九华乡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山单位、管委会所属国有企业:
为加强风景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内部审计服务改革发展、规范内部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相关规定,以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池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6〕24号)文件精神,结合风景区实际,现就加强风景区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四个全覆盖的要求,创新内部审计理念,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努力构建单位审计监督新网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基础性、源头性自我监管作用,推动审计资源整合,促进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互动,不断提升内部审计在加强权力制约、构筑惩防体系方面的监督保障功能。
(二)目标要求。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实现九华山风景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全覆盖。
二、完善和加强内部审计组织制度体系建设
(一)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九华乡人民政府、九华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数额较大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和财务会计机构相分离,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影响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营管理活动。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部门规模大小、业务性质及治理需求等情况,落实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能定位、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审计报告与结果应用等内容,实现内审计对本单位重要资金、重大项目、下属单位和干部经济责任监督的全覆盖。
(三)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各部门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与工作条件,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各项业务培训。
三、明确内部审计职责
(一)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定位和工作重点。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形势要求和自身特点,发挥内部审计监督、服务与保障职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纠错防弊、保障科学决策、权力制约作用,保障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安全完整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保障各项政策制度落实,促进管理目标实现,强化对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项目实施规范性以及绩效的监督评价,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二)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是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部署、指导督办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审计职责,组织开展审计事项,报告审计工作。
(三)加强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准则等要求,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质量管理与自我评估机制。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实施内部审计的,应加强对其开展业务的过程控制和后续评价,切实提高委托业务的审计质量。
(四)提升内部审计工作价值。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以价值与需求为导向,加强内部审计计划立项、现场实施、报告撰写与成果应用等全过程管理。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增强审计建议的针对性、操作性、前瞻性,充分体现审计价值。创新内部审计成果应用,努力实现审计价值最大化。
(五)狠抓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整改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建立内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从源头有效遏制“屡审屡犯”
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审计监督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接受风景区审计局的指导和监督,应当主动协助、配合风景区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定期向风景区审计局报送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选好配强内部审计人员,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积极支持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将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报送风景区审计局备案,便于审计机关及时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按照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价;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认真吸纳内部审计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推广内部审计工作先进经验等。
(三)审计机关应当加大对内部审计的成果运用。风景区审计局可以根据工作需求,组织相关单位内部审计人员承担审计任务或参与专项审计事务;要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等作为审计计划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各单位通过内部审计作出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结论明确的审计结果,风景区审计局核实后可直接利用,避免重复审计,不断提高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水平。
(四)强化考核评价,增强内部审计监督合力。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纪检监察工委、政治处协调配合,将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纳入管委会年度目标管理
绩效考核。
五、其他规定
(一)管委会所属国有企业一并遵照执行。
(二)本意见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风景区审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