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九华山风景区继续适用《九华山风景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九妇字〔2013〕2号)
九华山风景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管理养护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风景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民生工程项目的后续管理养护工作,提高已建项目的使用率,根据省妇联《安徽省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后续管养工作的通知》、市民生办《关于建立完善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市妇联、市财政局《池州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风景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风景区承担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民生工程建设的机构。
第三条 活动室管理养护职责划分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考核。乡镇应做好本地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项目管理养护工作。风景区妇工委负责对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项目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第四条 活动室管理养护主要内容
(一)资产登记。对活动室配置的所有设备、出版物、器材都要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包括设备、出版物和器材的品牌、规格、数目、单价、购置(捐赠)时间等,并明确责任人,明确产权归属。
(二)开放管理。活动室应公开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天,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增加开放时间。开放时间、管理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标牌要张贴在活动室外醒目位置,实行免费借阅,做好借阅登记、归还保管。
活动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窗明几净,书籍摆放整齐,室内布置体现儿童特色,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读书环境和活动场所。
不断完善和落实活动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时刻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
每年应对活动室的出版物及体育器材进行必要的补充更新,以保持活动室的吸引力。
(三)管理人员。活动室应选配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专职或兼职管理员。
(四)关爱服务。乡镇妇联应以活动室为载体,坚持开展儿童品德教育、文化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普及和留守儿童心理辅导活动。广泛动员志愿者、“五老”人员、大学生村官和社会爱心人士、代理家长等社会力量,开展行之有效的关爱活动。每所活动室全年举办的各种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不得少于5次。
第五条 活动室管理养护经费来源
活动室管理养护经费由三部分组成:图书器材补充更新经费、关爱服务活动经费和管理人员补贴经费。活动室管理养护经费按每所每年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列入管委会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管理养护经费。
第六条 监督检查
妇联组织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活动室管理养护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市妇联每年组织一次以上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活动室管理养护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活动室日常管理运行和开展关爱服务情况。风景区妇工委每季度对活动室管理养护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
第七条 乡镇妇联要根据本细则规定,因地制宜,制定好本地活动室项目后续管理养护办法,落实省、市、风景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对民生工程后续管养工作的要求,切实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第八条 本细则由风景区妇工委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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