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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资源保护处(地质公园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批复
名称: 关于九华山风景区水普以外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批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23 15:24
废止日期:
关于九华山风景区水普以外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2-23 15:24 来源:环境资源保护处(地质公园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环境资源保护处:

你处报来的《关于九华山风景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请示》(九环〔2021〕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报送的赵家河、玉带河、龙溪河、芙蓉河等4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具体成果如下:

(一)赵家河:外缘边界线长度10.497km

1、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5.257km

(1)河源段1.326km,起讫地点河源~广胜寺,划界标准设计洪水位254.3~115.8m,管理主体九华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2)广胜寺至柯村段1.256km,起讫地点广胜寺~柯村公路桥,划界标准设计洪水位115.8~53.1m,管理主体九华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3)柯村至拥华段1.12km,起讫地点柯村公路桥~拥华路桥,划界标准设计洪水位53.1~43.6m,管理主体九华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4)拥华至九华河段1.555km,起讫地点拥华路桥~九华河,划界标准设计洪水位43.6~36.4m,管理主体九华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2、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5.24km

(1)河源段1.304km,起讫地点河源~广胜寺,划界标准设计洪水位254.3~115.8m,管理主体九华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2)广胜寺至柯村段1.225km,起讫地点广胜寺~柯村公路桥,划界标准设计洪水位115.8~53.1m,管理主体九华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3)柯村至拥华段1.134km,起讫地点柯村公路桥~拥华路桥,划界标准设计洪水位53.1~43.6m,管理主体九华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4)拥华至九华河段1.577km,起讫地点拥华路桥~九华河,划界标准设计洪水位43.6~36.4m,管理主体九华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二)玉带河:外缘边界线长度4.667km

1、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2.412km

(1)库区段0.344km,起讫地点河源~坝上,划界标准水库校核洪水位91.8 m,管理主体九华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2)坝区段0.245km,起讫坝上~坝脚,划界标准坝脚线偏移50m,管理主体九华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3)水库至李家排段0.468km,起讫地点坝脚~李家排,划界标准设计洪水位88.5~62.7 m,管理主体九华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4)李家排至五甲湾段0.597km,起讫地点李家排~五甲湾,划界标准设计洪水位62.7~49.8 m,管理主体九华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5)五甲湾至九华河段0.758km,起讫地点五甲湾~九华河,划界标准设计洪水位49.8~40.4 m,管理主体九华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2、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2.255km

(1)库区段0.35km,起讫地点河源~坝上,划界标准水库校核洪水位91.8 m,管理主体九华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2)坝区段0.087km,起讫坝上~坝脚,划界标准坝脚线偏移50m,管理主体九华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3)水库至李家排段0.472km,起讫地点坝脚~李家排,划界标准设计洪水位88.5~62.7 m,管理主体九华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4)李家排至五甲湾段0.587km,起讫地点李家排~五甲湾,划界标准设计洪水位62.7~49.8 m,管理主体九华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5)五甲湾至九华河段0.759km,起讫地点五甲湾~九华河,划界标准设计洪水位49.8~40.4 m,管理主体九华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三)芙蓉河:外缘边界线长度5.404km

1、左岸外缘边界线长度2.707km

(1)河源段0.413km,起讫地点河源~通慧庵,划界标准设计洪水位687.4~584.2 m,管理主体九华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2)九华镇段1.357km,起讫地点通慧庵~二道桥,划界标准设计洪水位584.2~429.2 m,管理主体九华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3)九华乡段0.937km,起讫地点二道桥~九华河,划界标准设计洪水位429.2~230.7 m,管理主体九华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2、右岸外缘边界线长度2.697km

(1)河源段0.413km,起讫地点河源~通慧庵,划界标准设计洪水位687.4~584.2 m,管理主体九华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2)九华镇段1.368km,起讫地点通慧庵~二道桥,划界标准设计洪水位584.2~429.2 m,管理主体九华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3)九华乡段0.916km,起讫地点二道桥~九华河,划界标准设计洪水位429.2~230.7 m,管理主体九华乡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处。

(四)龙溪河为九华河上游段,其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已于2019年12月19日批复。

二、九华镇、九华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其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做好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

根据涉水法律法规,提出河道管理保护方面针对性管控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三、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河道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处、财政处、环境资源保护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华山分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相关工作。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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