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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其他
名称: 九华山风景区2021年度城乡医疗救助标准一览表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24 08:40
废止日期:
九华山风景区2021年度城乡医疗救助标准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1-12-24 08:40 来源: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救助类别 救助对象 救助标准 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万元) 备注
年度合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
住院救助 特困供养对象 按100%给予救助 2.2
低保、重点优抚 按70%给予救助 2
低收入家庭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边缘户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个人支付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扣除0.4万元起付线后,按60%给予救助 1.5
门诊救助 特困供养对象 按100%给予救助 1
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 年度合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0.1万元(含0.1万元)以上的,按30%给予救助 0.6
一般户 年度合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救助 0.3
特殊救助 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等患儿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等患儿的医疗救助,按照《安徽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疾病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病种及医保支付标准(第一批)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41号)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对骨髓和肝脏、肾脏等重要器官移植且医疗费用巨大,家庭特别困难的患者 5-8万元 8万元以上 3
救助2万元 救助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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