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4003283595F/201605-0000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成文日期: | 2016-05-26 | 发布日期: | 2016-05-31 08:55 |
| 发文字号: | 九管办〔2016〕1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政策咨询电话: | ||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九管办〔2016〕15号
九华镇、九华乡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山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九华山风景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
九华山风景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九华山风景区管理条例》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9+1”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和生活环境,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农村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通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调整控制畜禽养殖业生产规模,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染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和技术,保护和改善风景区生态环境,促进风景区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划定的原则、依据和类型
(一)划定原则
1.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5.突出重点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二)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划定类型
根据《九华山风景区管理条例》和旅游业发展规划,九华山风景区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两大类,不设定可养区。
1.禁养区。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的区域。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由环保部门、畜牧部门限期搬迁、关闭、取缔或转产,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配合。
2.限养区。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区域。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要依法限期治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限期搬迁或关闭。
三、畜禽养殖区域划分
(一)禁养区范围
1.九华山核心景区(含九华镇辖区、南阳林场九华山工区)、管委会行政中心所在地柯村新区、九华乡政府所在地及所属各村集中居民点规划区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天池水库、云山水库饮用水源一、二级环境保护区和二圣青草湾饮用水源一、二级环境保护区等乡镇饮用水源地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区范围内。
3.风景名胜区与文化历史遗迹保护区周边1000米范围内。
4.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规划禁建区、拆迁遗址地、规划住宅区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及周边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1.管委会行政中心所在地柯村新区规划区、乡镇集镇规划区与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周边外延500米以外的区域。
2.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历史遗迹保护区禁养区外延1000米范围内。
3.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它限制畜禽养殖区域。
4.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四、工作要求
(一)严禁在禁养区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停止养殖活动(农户自养自食的除外),全部搬迁或依法关闭、转产。
(二)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实行严格限制,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场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风景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户发展关口,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出现。
(四)发改、环保、农业、国土、建设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控制养殖业发展规模,推进风景区旅游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是保护和改善风景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障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依据。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尽快制订关停、搬迁和整治方案,做到统一规划,逐个落实措施,促进畜禽养殖业尽快步入良性循环。
(二)落实规划,严格执法。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环保、规划、农业、水利等部门配合,落实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畜禽养殖污染存在的违法行为。对禁养区域内的生猪等养殖户不得享受国家补贴等政策。
(三)广泛宣传,公众监督。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的宣传力度和范围,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四)树立典型,稳步推广。农业、环保等部门应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指导和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复合肥加工、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力度,抓好典型示范推广,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企业是治理污染的主体,应主动积极地投入养殖污染治理,保护风景区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