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山风景区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24003283595F/200910-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意见
成文日期: 2009-10-28 发布日期: 2009-10-30 10:49
发文字号: 九管办〔2009〕6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九管办〔200966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87号)文件精神,结合风景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风景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景区的迫切需要。经过全山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山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快速,教学条件逐渐改善,教学质量逐步提升。中小学管理无乱招生、乱收费等现象,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但是,也还存在学校管理不尽完善、办学行为不尽规范等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教育、监察、公安、财政、人事、民政、物价等部门以及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内容

(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风景区小学严格执行行政村村小学免试入学,风景区小学毕业生免试进入九华山初级中学就读,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教育主管部门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指导学校均衡生源安排,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

加强招生过程管理。中小学招生实行七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重大案件处理结果。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升学指标。

(二)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学籍信息化管理,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正常流动学生需持正式转学手续,禁止接受无学号、无学籍学生。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之中。注重拓展个性发展自然观察了解九华等为主题的课外教育活动,提升素质教育。

学校要控制作业数量,提高作业质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个半小时之内。进一步开发校内外资源,优化学生成长环境。合理规划学校资源,充分发挥专用教室的功能,做到物尽其用。

严格规范考试行为。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范围,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和其他形式的奖惩。不组织、不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依法保障师生的休息权。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坚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禁止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 

要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教师工作,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实施绩效工资,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提倡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其教学时间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教师上课不得使用通讯工具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要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加强中小学校教材教辅资料使用管理

 严格教学用书管理。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规范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印制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用书,所需费用列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

(五)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禁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完善学校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审计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严禁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截留、平调、挤占、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校资源。

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

(六)重视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预警应急、联防联动、事故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报告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预防溺水、地震安全、人身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我救护的应变能力。加强学校寄宿制管理、食堂安全、饮食卫生管理和校车安全管理,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保证校舍安全。

三、建立和完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

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各中小学校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的职责,确定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创造良好的保障条件和环境。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办学行为规范要求,切实加强管理,维持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办学行为符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三)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专项检查、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强化监管。

中小学校违反教育教学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对出具虚假休学、转学、毕业证书,涂改学籍档案的学校和个人,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收费补课、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加强对规范办学工作的宣传,并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争取赢得社会、家长、学生的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910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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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0-30 10:49 信息来源: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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