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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九华山风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九华山风景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风景区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3-22 08:47
废止日期:
九华山风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九华山风景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风景区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2 08:47 来源:九华山风景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驻山单位,风景区安委会、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佛教协会,有关企业:

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健全风景区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九华山风景区安委会  九华山风景区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2年3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风景区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


为及时科学高效应对风景区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风景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完善灾害事故信息互通机制

(一)当发生以下灾害事故时,事发地(乡镇)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接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或值班室、应急局报告,同步抄送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1. 较大级别以上或达到有关应急预案启动三级响应条件的灾害事故(事故标准见附件2,本规定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未达到较大级别,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发生在法定节假日或国家、省、市、景区内重大活动以及其他特殊时段期间的;

(2)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党政机关、军事设施、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商业区和机场、长途汽车站、加油站、长输油气管道、中小型水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建筑设施附近的;

(3)涉及特殊人员群体的;具体人群类别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确定;

(4)在灾害事故中受伤2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的;

(5)灾害事故出现被困、失联、下落不明难以判定人数的;

(6)灾害事故仍在持续,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或救援工作尚未结束、处置进展不明朗的;

(7)发生在夜间、雾天或特殊区域,一时难以准确判定伤亡或失联人数的;

(8)影响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或引起舆情关注形成热点的;

(9)国内外、省内外近期已发生的某类重大影响事件,在风景区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

(10)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后果的重大灾害事故涉险情形。

3.其它事故灾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报送。

(二)对造成重伤、中毒的灾害事故,事发地(乡镇)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同步将灾害事故信息抄送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接报后,要及时与事发地党委、政府对接,按照就近、专业、高效原则,调度医疗专家等医疗资源开展灾害事故救治工作。

(三)应急局、公安局、发展规划处、消防救援大队接报后,应及时互通灾害事故信息。

(四)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同志对相关灾害事故作出批示后,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传达,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

二、健全统分结合应急联动机制

(一)应急局牵头负责灾害事故处置统筹调度工作;风景区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事故处置工作。

(二)应急局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根据所属行业领域明确应对牵头部门,并报送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或值班室。

(三)风景区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研判,视情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四)对灾害事故达到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条件的,应急局应向风景区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发送《启动应急响应提示函》(附件3),同时抄送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

(五)风景区应急响应启动后,风景区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组织会商研判,按照统一指挥、部门协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前后方、上下级应急联动,调度各方资源抢险救援,并及时将灾害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报送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或值班室、应急局。

(六)当灾害事故超出事发地救援处置能力时,事发地政府、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请求支援。

三、健全本级应急预案体系

(一)提高应急预案覆盖面和针对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针对多发易发事件、主要风险等,组织制定应急预案编制计划,于2022年3月底前报送应急局,由应急局汇总报管委会批准后,由相应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力争于2022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

(二)动态管理应急预案。对已实施超过5年的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在2022年3月底前开展评估,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必须进行修订的应尽快进行修订并报管委会同意后印发,同时将修订稿反馈至应急局。今后,各有关部门应每5年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预案。如有其他需要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组织演练。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不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抢险救助能力。


附件:1. 有关部门(单位)灾害事故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清单

2. 部分灾害事故分级标准

3. 关于启动风景区应急响应的提示函


附件1

有关部门(单位)灾害事故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清单


发展规划处:负责报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大面积停电事件等信息,负责报送电力企业在发电和输配电领域、电力建设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信息。

负责报送涉及大中小学、幼儿园各类事故或险情信息。

负责报送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公路工程事故等信息。

负责报送发生的2.5级以上地震震情信息。

公安局:负责报送道路交通事故,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发生的伤亡事故等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报送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信息。

环境资源保护处:负责报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城镇燃气事故、供水事故、严重内涝等信息。

负责报送涉及农业机械、拖拉机运输机组的事故或险情信息。

负责报送水情、旱情等信息,景区内水利部门管理的重要水利工程重大险情信息等。

负责报送林业有害生物造成危害的生物灾害信息;林业火灾险情等信息。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报送各类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剧院、文化馆、旅行社等事故或险情信息。

应急管理局:负责报送自然灾害类、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森林火灾等信息。

市场监管局:负责报送特种设备事故等信息。

气象处:负责报送易引发灾害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霜冻、高温、低温、冰冻、干旱、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报送火灾事故处置类信息。

电信、移动、联通、铁塔池州分公司:负责报送通信网络重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包括由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外力因素造成的严重通信损毁或可能对通信网络带来灾难性后果,以及由于通信网络运行过程中自身原因造成网络大面积中断、话务拥塞和重要设施损坏等事故信息。

供电营业部:负责报送电网运行安全事故信息。


附件2

部分灾害事故分级标准


本标准依据《风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部分风景区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制定,今后如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对分级标准作出调整的,从其规定。

一、水旱灾害(摘自《九华山风景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Ⅰ级

(1)九华河、赵家河、龙溪河等多条河道发生特大洪水(龙溪河龙溪桥水位达到70.22m);

(2)云山、民主、友谊水库等供水、灌溉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

(3)24小时连续降雨量达250毫米以上或1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主要城镇严重受涝;

(4)景区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

(5)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6)景区范围发生特大供水危机;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二)Ⅱ级

(1)九华河、赵家河、龙溪河等多条河道发生大洪水且严重险情(龙溪河龙溪桥水位达到69.55~70.22m);

(2)云山、民主、友谊水库等供水、灌溉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24小时连续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到250毫米以下或1小时降雨量达90毫米以上到110毫米以下,部分城镇、圩区严重受涝;

(4)景区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

(5)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6)景区范围发生严重供水危机;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三)Ⅲ级

(1)九华河、赵家河、龙溪河等多条河道发生大洪水且严重险情;

(2)云山、民主、友谊水库等供水、灌溉小(2)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3)景区24小时连续降雨量达100-200毫米以上到250毫米以下或1小时降雨量达70毫米以上到90毫米以下,局部地区受涝;

(4)景区范围发生中度干旱;

(5)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6)景区范围发生中度供水危机;

(7)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四)Ⅳ级

(1)九华河、赵家河、龙溪河等多条河道发生一般洪水;

(2)云山、民主、友谊水库等供水、灌溉小(2)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

(3)景区24小时连续降雨量达50-100毫米以上到200毫米以下或1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到70毫米以下;

(4)景区范围发生轻度干旱;

(5)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景区,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6)景区范围发生轻微供水危机;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二、森林火灾(摘自《森林防火条例》)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摘自《池州市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

(一)特别重大

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境内2/3(里程)的国省干道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公路、车站滞留人员2万人以上;

(2)死亡或可能死亡15人以上;

(3)紧急转移安置或急需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二)重大

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境内1/2(里程)的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车站滞留人员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三)较大

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境内1/3(里程)的国省干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车站、滞留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7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0间或5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四)一般

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境内1/5(里程)的国省干道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车站、滞留人员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1500间或5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四、地震灾害(摘自《池州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景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景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景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M<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景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景区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五、突发地质灾害(摘自《池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六、生产安全事故(摘自《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一)特别重大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重大、较大涉险事故

1. 重大涉险事故: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50人以上的事故;可能升级为重大事故的较大事故(如具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现场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它重大涉险事故。

2.较大涉险事故:涉险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它较大涉险事故。

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与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重大、较大涉险事故标准一致。

八、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与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重大、较大涉险事故标准一致。

九、道路交通事故

与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重大、较大涉险事故标准一致。

十、大面积停电事件(摘自《池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一)特别重大(Ⅰ级)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对景区电网造成严重影响的;

2.造成景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

3.造成景区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重大(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对景区电网造成严重影响的;

2.造成景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13%以上30%以下的;

3.造成景区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Ⅲ级)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对景区电网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2.造成景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10%以上13%以下的;

3.造成景区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Ⅳ级)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对景区电网造成一般影响的;

2.造成景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5%以上10%以下的;

3.造成景区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十一、火灾事故

与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重大、较大涉险事故标准一致。



附件3


关于启动风景区应急响应的提示函


XX处(局):

X月X日X时X分,XX乡(镇)发生1起XX事故/灾害,截至目前,已造成XX人死亡、XX人受伤,根据《风景区XX应急预案》,已达到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的条件。请你处(局)立即(报请党工委、管委会或景区XX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牵头开展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应急处置情况等请及时告知我局。

联系电话:2821051  传真:2821051



                                 应急管理局

                                202X年X月X日

主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旅游投诉咨询电话:0566-2831288 紧急救援电话:0566-28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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