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 全域旅游
索引号: 11341824MB1G0055XY/202206-00008 组配分类: 全域旅游
发布机构: 文化旅游处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企业 / 通知
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九华山风景区“十佳特色民宿”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6-07 16:50
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2022年九华山风景区“十佳特色民宿”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7 16:50 来源:文化旅游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九华乡、九华镇:

为进一步促进景区旅游民宿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民宿的服务质量,打造九华山特色民宿品牌。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九华山风景区“十佳特色民宿”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九华山管委会文化旅游处

二、活动时间

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参评条件

1.民宿正式营业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现行的公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与要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证明(无餐饮服务可不提供)等相关证件;

2.符合景区规划要求,经营性用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3.具有浓郁文化特色,装饰环保、设施完备、合法经营、服务优良,带动周边发展,邻里关系和谐。

4.符合旅游民宿的开办条件。

四、活动流程

第一阶段:乡镇初选(6月6日至6月13日)

1.民宿经营者(管理者)提出参选申请,需提交2022年九华山风景区十佳特色民宿报名表及相关照片、证照复印件;2022年九华山风景区十佳特色民宿评分表自评分及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对报名材料审核,并开展初评,将初选结果报文化旅游处。九华乡推荐不少于10家,九华镇推荐不少于10家。

荣获2019年、2020年、2021年池州十佳特色民宿和2021年风景区十佳特色民宿的企业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第二阶段:文化旅游处审核(6月14日至6月17日)

组织对推荐参评的民宿材料初步审核。

第三阶段:专家评审(6月20日至6月23日)

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评选,评选出2022年九华山风景区“十佳特色民宿”单位10家。

第四阶段:会议审定(6月24日至6月30日)

对专家评选出的10家2022年九华山风景区“十佳特色民宿”候选单位进行审定。

第五阶段:公示(7月1日至7月5日)

拟入选2022年九华山风景区“十佳特色民宿”候选名单在官网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阶段:命名和宣传

对候选单位公示无异议的,命名为2022年九华山风景区“十佳特色民宿”。评选结果在官网公布,加强宣传报道。 

第七阶段:奖励

按照《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九管办〔2022〕7号)规定,对评选出的2022年九华山风景区“十佳特色民宿”给予奖励。

五、评审标准

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行业标准。

六、有关要求

1.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民宿参与评选。

2.乡镇要认真组织领导,按照评审标准对本辖区内民宿进行初评,对符合条件的民宿积极推荐上报。

3.严格把握评选标准,严禁弄虚作假,不搞平衡照顾,真正把具有景区文化特色的民宿评选出来,推动景区旅游民宿业发展。


附件:1、2022年九华山风景区十佳特色民宿报名表

2、2022年九华山风景区十佳特色民宿评分表

3、《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

5、《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2022年6月6日











附件:

2022年九华山风景区十佳特色民宿报名表


民宿名称

 

开业时间

 

地  址

 

业主姓名

 

营业电话

 

手机

 

联系人

 

QQ

 

手机

 

基本情况

楼层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客房数     间,床位数    个;餐厅面积     平方米,餐位数      个。总投入    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      万元,2021年客房出租率     %。

证照办理情况

□营业执照        □消防合格证     □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共卫生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证明  

民宿简介

(填报要求,不少于200字的文字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民宿主题、设计理念、亮点、特色服务与设施等)

获奖情况

 

业主承诺

本人(本单位)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请将此条抄写并签字盖章)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专家

意见

得分情况:

专家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文化旅游处

评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民宿名称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2.所填报资料内容真实有效,报名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3.提供民宿外观、客房、餐饮、厨房、特色服务和设施等照片,照片要突出主题,真实无修饰,像素不低于2M。

4.提供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主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旅游投诉咨询电话:0566-2831288 紧急救援电话:0566-2821219
网站标识码:3417000043  皖ICP备202201052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790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