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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告
名称: 关于公开征求《九华山风景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08 16:15
废止日期:
关于公开征求《九华山风景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7-08 16:15 来源: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省委十大暖民心行动部署,为贯彻落实省、市暖民心行动,回应老年人日益迫切的助餐服务需求,有效解决景区老年人吃饭不方便问题,我局草拟了《九华山风景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7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将意见建议发送到邮箱:734092890@qq.com,联系电话:0566-2821303,联系人:吴小伟。

 

 

附件:九华山风景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8日

 

 

九华山风景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

方案(试行)

 

一、目标任务

2022年,风景区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个,其中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继续扩大助餐服务供给,新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个。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切实为风景区年满60周岁有助餐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真正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合理规划布局

乡镇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围绕打造“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送餐上门服务”老年助餐服务模式,城市社区10分钟助餐服务圈和农村地区优先在留守老人多、居住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的原则,精心选址,合理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并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范围,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二)扩大服务供给

1.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依托风景区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建设一个老年食堂,利用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存量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整合、合作等方式,建成一批标准化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2.引导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积极引导和支持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其门店设置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就便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支持物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居民距离近、人员熟和物业用房位置好、出入方便等自身优势,支持发展“物业+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其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也可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4.动员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5.创新老年助餐配送服务模式。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利用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餐饮企业利用“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和上门送餐服务。乡镇应发动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行动不便、疫情隔离、极端天气等情况下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三)规范助餐服务

1.统一命名认定。乡镇负责辖区内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选址、新建、改建、整合和委托运营等工作,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统一命名为“XX乡镇或XX村(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同一乡镇、村(社区)内设有多个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可用“第一、第二……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予以区分。风景区民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乡镇设置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开展服务前进行实地验收认定,符合开办条件的发放由民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标识牌并悬挂在室外醒目位置。经认定后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年度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00天。

2.规范服务标准。民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餐、晚餐服务,午餐应提供2种以上老年套餐,农村地区价格不超过10元标准,城市地区价格不超过15元标准。鼓励根据老年人个性化需求开发老年餐菜单和老年营养餐。老年助餐服务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健康证、收费标准、优惠价格、服务(投诉)电话等上墙公示。

3.强化技术支撑。依托“皖事通”平台和池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依托居民服务“一卡通”(社保卡),逐步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助餐服务通用。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探索建设智慧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开发助餐服务应用程序(APP),为老年人提供网上点餐、手机点餐、电话点餐等便利。

4.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支持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拓展服务内容,利用非就餐时间开展老年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支持食堂(老年助餐点)面向社会开放,提升自我造血功能。2022年起,每年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由市统一组织评比一批老年助餐服务品牌,授予“老年助餐服务品牌单位(企业)”并对外公布。

5.加强日常监管。乡镇落实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属地管理责任,指导运营单位实施“明厨亮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每半年向社会通报一次监督管理情况。以老年人满意度和食品安全等项目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库,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予以取消运营资格。

三、支持政策

(一)建立老年人助餐补助制度

补助范围及标准。在政府认定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就餐的,按照年龄结构、经济状况实行差异化补助。老年人助餐补助仅午餐或晚餐享受,每天仅享受一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A类:对常住风景区年满70-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天2元、3元的助餐补助。

B类:对风景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低保、分散特困供养、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获得二等功(含重点优抚对象)以上奖励的特殊贡献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3元的助餐补助。

补助发放。老年人就餐补助不发放现金,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仅用于就餐消费时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直接给予价格扣除,A类和B类人员助餐补助不重复享受。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做好登记、统计,按月或季度向所在乡镇提出补助申请,乡镇审核汇总后报风景区民政部门据实结算,办结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建立一次性建设补助制度

补助范围及标准。经政府认定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且符合建设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主要用室内外装修改造、设施设备添置等,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房屋租金和购买土地(房产)等开支。

1.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对政府利用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或国有(集体)资产等新建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管委会统筹资金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改扩建的按照新建标准的60%执行,对实际建设费用未达到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对依托餐饮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办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按照实际新增建设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3万元。

2.老年餐桌:对餐饮企业仅设置老年餐桌的老年助餐点,在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后,经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可给予不低于0.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补助发放。该项补助采用“预拨+清算”方式拨付下达,由乡镇根据任务指标提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需求,由风景区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并经风景区财政部门同意后按补助标准预拨至乡镇,乡镇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一次性建设补助需提供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财务收支审计报告或乡镇出具的固定资产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

(三)建立运营补助制度

补助范围及标准。对建成后正常运营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符合下列条件的每年给予运营补助、一次性奖补和统一购买综合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在运营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现运营补助中明确含有老年助餐服务运营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1.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年正常运营不少于300天,每年给予不低于0.5万元的运营补助;助餐次数达到3000(含)-6000(不含)人次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运营补助;达到6000(含)人次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运营补助。

2.老年助餐服务品牌单位(企业)。当年被评为老年助餐服务品牌单位(企业)的,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补。

3.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责任险。经政府认定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应统一购买综合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以降低运营风险。

补助发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运营补助,每年由各运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乡镇负责初审并确定补助标准后报风景区民政局部门,风景区民政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复核后按标准完成发放。办结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老年助餐服务品牌单位(企业)一次性奖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责任险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实施。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降低老年助餐服务成本。对利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根据有关规定落实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优惠政策。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由风景区民政部门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

拓宽资金渠道

要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采取“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方式,拓宽资金保障渠道,既满足老年人的就餐需求,确保老年人吃的好、吃的满意、吃的安全,又兼顾企业利益,实现互利共赢。老年人助餐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资金由风景区财政自行统筹解决。老年助餐服务品牌单位(企业)奖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责任险由市级财政承担。

)扩大宣传效果。乡镇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模式,优化发展路径,利用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公开老年助餐分布地点、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补助政策和“助餐地图”,宣传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进展、成功做法、典型经验、社会效益等,积极引导更多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老年助餐工作氛围。

)建立评估机制。乡镇要建立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采取委托第三方等多种方式对助餐服务、食品安全、食堂管理、制度建设等进行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服务质量差、老人投诉多和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民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纳入养老服务信用黑名单。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科学选址,完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年度经费安排。

2022年7月底前

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2

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

2022年7月底前

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

3

利用各种媒体公开老年助餐分布地点、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补助政策和“助餐地图”。

2022年7月底前

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

4

根据池州市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资助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开展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活动,引导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助餐服务。

2022年7月底前

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

5

根据池州市老年助餐服务品牌评定工作指引,支持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大型餐饮企业连锁化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

2022年7月底前

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规划处、乡镇人民政府

6

依托市级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和居民服务“一卡通”(社保卡),逐步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助餐服务通用。

2022年9月底前

信息中心、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

7

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探索建设智慧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开发助餐服务应用程序(APP),为老年人提供网上点餐、手机点餐、电话点餐等便利。

2022年9月底前

信息中心、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

8

创新老年助餐配送服务模式,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开展送餐服务。

2022年9月底前

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规划处、乡镇人民政府

9

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摸底,制定年度配建达标计划,扩大助餐服务设施供给,到2025年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2022年9月底前

环境资源保护处、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华山分局、乡镇人民政府

10

总结推广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经验做法,推进风景区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健康发展。

2022年9月底前

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

11

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老年人助餐补助等扶持政策,落实老年助餐服务税费减免政策,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

2022年9月底前

财政局、社会保障局、税务局,乡镇人民政府

12

对利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规定落实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优惠政策。

2022年9月底前

财政局、发展规划处、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

13

完成2022年度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项目建设、验收、认定工作,经认定后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陆续投入运营。

2022年11月前

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

14

为政府认定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统一购买综合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

2022年11月前

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

15

2022年起,做好下一年度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项目申报和经费预算安排。每年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单位(企业)评比。

每年11月底前

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

 


《九华山风景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起草说明

 

一、背景依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暖民心行动方案》(池办发〔2022〕15 号),把老年助餐服务行动纳入10项暖民心行动之一高位推进。为贯彻落实省、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我局在组织老年人助餐需求调查的基础上,从现有的助餐供给能力和老年人实际需求两端进行深入了解并认真测算,牵头起草了《九华山风景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送审搞)》(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重点依据市下达的任务指标明确了我山目标任务,提出了个方面10项工作措施,建立了4 项扶持政策,同时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4月份以来,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行动方案》起草工作分四个阶段。一是吃透文件精神。

认真学习《“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皖办发〔2022〕15 号文件、池办发2022〕10号精神,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强与市民政局的对接,了解全市及下达各县区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任务指标及资金支持情况。吃透上情,摸清下情,搞好贯彻落实的结合点。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开展老年人助餐需求调查和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建设情况实地调研,从现有的助餐供给能力和老年人实际需求两端进行深入了解并认真进行资金测算。成立《行动方案》起草工作专班,研究我山老年人年龄结构、经济状况,摸清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现状和困难老年人数量,提出我山总体目标任务、各乡镇分解任务和具体工作举措、具体扶持政策,形成《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会同风景区财政局多次对各类补助资金进行研究和测算,提出科学合理的补助标准。认真研究采纳,对《行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总体考虑

一是做到目标任务清晰。积极与市民政局对接确认,全市2022 年要求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 助餐服务、新增的村级养老服务站助餐服务实现全覆盖,市民政局明确下达我山2022年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个。我局结合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和市下达的指标,在我山《行动方案》中提出了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并在附件部分对 2022年的建设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做到任务清。

二是做到工作措施具体。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提出了初步的工作措施,我山结合实际对市工作措施进行了整合和细化,按照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哪布局、依托什么建设、怎么保障正常运营、如何规范助餐服务的工作思路,从合理规划布局、扩大服务供给、规范助餐服务三个方面,提出了我山10项合理的工作措施。

三是做到补助标准合理。根据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明确的扶持政策,考虑既要保证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也要考虑企业愿经营、能生存,在会同财政部门和各乡镇研究确定我市老年人助餐的范围及标准,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一次性建设标准、运营补助标准,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等。并采取“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方式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四是做到责任分工明确。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明确了18项重点工作任务,并进行了责任分工。考虑我山老年助餐服务基础相对薄弱,时间紧、任务重,对老年助餐服务前期规划布局、中期服务规范、后期建成运营等全过程进行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确立了15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时限要求和责任单位,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形成部门合力。

四、主要任务

《行动方案(送审搞)》由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扶持政策、工作要求和附件五部分组成。

(一)目标任务。主要根据市方案和市民政局明确下达我市 2022 年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个的指标任务及指标依据,提出了我山目标任务。

(二)工作举措。从合理规划布局、扩大服务供给、规范助餐服务三个方面提出 10 项工作措施。一是按照城市社区10分钟助餐服务圈和农村地区优先在留守老人多、居住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的原则合理布点;二是通过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和存量国有(集体)资产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引导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支持物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鼓励养老机构向机构外老人开放、动员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创新老年助餐配送服务等方面扩大服务供给;三是通过统一命名认定、规范服务标准、强化技术支撑、培育服务品牌、加强日常监管等手段规范助餐服务。

(三)扶持政策。根据省方案要求,建立了老年人助餐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税费减免等 4 项扶持政策,

一是老年人助餐补助惠及7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及60 周岁以上低收入、计生特困、重度失能、空巢独居留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二等功(含重点优抚对象)以上奖励特殊贡献老年人,最低每人每天补 2 元、最高补 3 元,仅午餐或晚餐享受,每天一次,由助餐机构直接给予价格扣除,不发放现金。二是一次性建设补贴参照市老年食堂10万元、老年助餐点3万元标准执行,对具体细节进行了明确。三是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运营补贴年正常运营不少于300天,每年给予不低于0.5万元的运营补助;助餐次数达到3000(含)-6000(不含)人次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运营补助;达到6000(含)人次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运营补助四是建立老年助餐服 务品牌单位(企业)0.5 万元一次性奖补、综合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税费减免等激励政策。

(四)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拓宽资金渠道、扩大宣传效果、建立评估机制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作为一把手工程,鼓励采取“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方式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同时加大宣传和评估,确保助餐效果。

(五)附件。附件 1参照市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结合我山实际确立了15项重点任务,明确了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旅游投诉咨询电话:0566-2831288 紧急救援电话:0566-28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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