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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4003283595F/202208-0012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华山风景区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九管办〔2022〕1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8-25 16: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华山风景区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5 16:06 来源: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九华镇、九华乡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山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九华山风景区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8月18日

(主动公开)

九华山风景区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风景区敬老院供给能力不足、管理运行机制不畅、服务质量水平不高、收住社会老人不积极等问题,充分发挥敬老院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公益性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切实发挥兜底保障和社会服务作用,优先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失独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运营方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绝本辖区内符合特困条件的人入住敬老院。

(二)国有资产安全原则。九华山风景区敬老院原有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的产权性质不变,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完善服务原则。运营方要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升护理专业水平。要配备合理适用的护理设施、设备,开展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活动、精神慰藉等多样化养老服务,为服务对象营造安享晚年的幸福乐园。

(四)强化监管原则。运营方要明确经营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建立退出、续约、风险防控等机制。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监管作用,建立健全运营监管体系。

二、改革内容

(一)操作方式。由社会保障局作为牵头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对敬老院委托经营管理进行招投标,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运营方。

(二)委托经营。由社会保障局和运营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年运营费5万元,协议期限3年。鼓励公建民营后的敬老院参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被评三星及以上的机构在有效期内给予2万元/年的奖补。运营方按协议约定对敬老院进行经营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补贴或税费减免。协议期满终止,则运营方新建、改扩建以及添置的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均无偿移交给社会保障局。协议期满后,运营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继续运营管理权。

(三)人员安置。原九华山风景区敬老院工作人员由运营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优先予以聘用,未被运营方聘用的人员,由社会保障局按照原用人合同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现有入住托养对象可自主选择回家居住或留院入住,留院入住托养对象收费标准按照其自理等级收费,费用自理,不得高于同类别特困供养人员政府购买服务费标准。

(四)服务对象。原则上敬老院70%的床位为管委会兜底床位,主要用于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由管委会通过购买服务或协议设定方式将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移交运营方托养,运营方不得向入住的特困人员收取任何费用。运营方根据入住人员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等级,按照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配齐护理人员;管委会按照每年护理人员6万元/年的标准委托运营方照料护理,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护理人员工资平摊确定。剩余30%的床位由运营方面向社会招收有养老需求的老人(优先保障本地特困供养对象,优先接纳本辖区内人员),提供养老服务,低保、重残老人入住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与乡镇政府以不高于社会老人收费标准的90%协商确定。

(五)资金投入。运营方应加大投入,用于现有的敬老院的改造提升,包括室内外装修、庭院绿化、设施设备升级更新、信息平台建设、人员培训配备等,全面提升敬老院软硬件水平,改善特困人员生活环境及护理条件。在运营方改造结束后,产权方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决算审计,并按决算造价的50%给予运营方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六)退出机制。运营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由社会保障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擅自变更法人代表或运营主体的;

2.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3.损毁设施或改变设施用途的,无法保障养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

4.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

5.无法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的;

6.发布虚假广告骗取钱财的;

7.管理松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8.满意度测评连续两年未达到省规定合格标准的;

9.在各级检查、考核、年审中被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

10.参与公建民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材料、证明的;

11.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协议终止后,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保障敬老院正常运营和入住老人妥善安置。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2年8月初)。管委会召开会议研定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工作事项,并形成纪要。由社会保障局牵头,对敬老院现有资产进行清查评估,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处审核。

第二阶段:招标阶段(2022年8月30日前)。选定代理机构,草拟招标文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竞争性磋商,确定运营方并签订协议。

第三阶段:人员安置和资产交接阶段(2022年9月30日前)。对敬老院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安置,对入住托养对象根据自愿原则进行妥善安置;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做好登记,并与运营方做好交接。

第四阶段:实施运营阶段(2022年10月始)。由运营方负责敬老院运营管理,组织开展养老服务。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日常监管。

 

九华山风景区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长:   

副组长:陶能昌(财政处)

疏   娴(社会保障局)

   员:张岳峰(发展规划处)

刘卫胜(财政处)

陈根贵(环境资源保护处)

朱正东(市场监管局)

柯润慧(社会保障局)

 彬(九华镇)

严文忠(九华乡)

李兆林(消防救援大队)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保障局,柯润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主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旅游投诉咨询电话:0566-2831288 紧急救援电话:0566-28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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