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才办,江南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财金部、综合部,九华山风景区环境资源保护处、财政处、政治处,开发区建设局、财政局、党群工作局,平天湖风景区建设环保处、财政处、综合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池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池人才〔2022〕6号)精神,现将《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池州市财政局
中共池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保障来池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的住房需求,根据《中共池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池人才〔2022〕6号)精神,现就优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自2022年4月20日起,符合池人才〔2022〕6号文件规定来池就业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及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根据年初发布的急需紧缺岗位目录确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技师)、 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高级工),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6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20%。
(二)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
1、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对象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池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池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3)学历(高级技师资格)证书或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文件;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5)引进后在池州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的,提供本人购房合同(期房)、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书。引进时间以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间为准;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购买的首套房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房产为准,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人,不重复享受。
2、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送至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复核,确定拟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打卡全额发放至人才本人的个人账户。
3、发放形式
凡符合条件享受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根据“免申即享”工作要求,对于后续年度的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牵头主动对接补贴对象,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或上门服务的方式,对补贴对象的条件进行再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拟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打卡全额发放至人才本人的个人账户。
二、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自2022年4月20日起,符合池人才〔2022〕6号文件规定来池就业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及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根据年初发布的急需紧缺岗位目录确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技师)、 3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生(高级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条件的对象,租住政府投资性公租房的,给予全额房租补贴;自行通过市场租房的,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及以上的,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全日制本科生(技师),给予每月500元租房补贴,全日制大专生,给予每月3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人,不重复享受,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二)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
1、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对象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池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池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3)学历(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证书或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文件;
(4)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5)租房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书;引进时间以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间为准。
2、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送至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复核,确定拟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打卡全额发放至人才本人的个人账户。
3、发放形式
凡符合条件享受租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根据“免申即享”工作要求,对于后续年度的租房补贴资金发放,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牵头主动对接补贴对象,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或上门服务的方式,对补贴对象的条件进行再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拟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打卡全额发放至人才本人的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由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其中市住房城乡建局负责市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和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二)次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所发人才住房保障补贴资金相关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局住房保障办审核,1月15日前将审核意见反馈各地;除已有明确的支出渠道和分担比例外,按引进人才的所在区域,由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按3:7的比例负责兑现,6个省级以上园区市级承担部分提高至50%。
(三)本细则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按《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池办秘〔2018〕139号)和《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池建保〔2019〕9)执行。
附件:1.《池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池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3.申请承诺书
附件1
池州市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工作单位
|
|
工作单位性质
|
|
企业纳税地
|
|
毕业院校
|
|
学历
|
|
职称等级及类别
|
|
联络地址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购买商品房信息
|
购房时间
|
|
购房面积
|
|
楼盘名称
|
|
房价总额
|
|
申请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
与申请人 关系
|
姓名
|
性别
|
婚姻状况
|
证件类型及号码
|
户籍地址
|
|
|
|
|
|
|
|
|
|
|
|
|
|
|
|
|
|
|
用人单位初审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人 才 办
核实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人 社 局
核实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住房保障部门核实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池州市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
|
|
单位 性质
|
|
学历
|
|
毕业院校及
专 业
|
|
职称等级及类别
|
|
婚 姻
状 况
|
|
家庭人口
|
|
工 作
单 位
|
|
是否租住公租房
|
|
家庭
住址
|
|
电话号码
|
|
家庭
成员
|
姓名
|
性别
|
户主关系
|
证件类型及号码
|
户籍地址
|
|
|
|
|
|
|
|
|
|
|
|
|
|
|
|
用人单位初审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人才办核实
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局
核实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住房保障
部门核实
意 见
|
(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附件3
申请承诺书
本人(法人单位)承诺:
1、本申请材料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提供的申报材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
3、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单 位 (盖章)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