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5.00
5.05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6.00
2.1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9.00
2.8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5.05万元,完成预算的33.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开支。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单位本级和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8万元,占43.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7万元,占56.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安排保持一致。2020年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2.18万元, 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3.82万元,下降63.66%,下降的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开支。2020年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9批次,197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外单位业务指导、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7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5.13万元,下降57.00%,下降的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0%,原因是 2021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7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5.13万元,下降57.00%,下降的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执法执勤工作需要。截至2021年12月31日,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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