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风景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考核目标,针对我山冬季节大气污染特点,为有效防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以下简称“秸秆禁烧”),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打赢2022年秋冬季秸秆禁烧污染防治攻坚战,利用秸秆禁烧监管平台,强化常态化管控,坚持人防+技防、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扎实抓好秋冬季全域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切实提升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监管体系。要推动“线上监控”与“线下监管”有机融合,以建成的前端热成像秸秆禁烧高清双目摄像机为有力抓手,利用秸秆禁烧监管平台,强化“管委会、镇、村”三级网格监管作用,坚持“市督导、县(区、管委会,下同)负责、乡镇为主、村(居)落实”的禁烧工作机制,完善“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责任体系,按照全年全面全域禁烧和常态化管理的要求,落实秋冬季秸秆禁烧各项政策和措施。抓好农田范围内秸秆禁烧的同时,也要抓好荒草、垃圾等废弃物禁烧管控。
(二)实行包保督查。实行“乡镇干部包保村(居)”的包保责任制,逐级监督指导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三)强化分类管控。要突出抓好种植大户禁烧管控,乡镇、村(居)要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逐个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明确禁烧责任。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推行农户自我管控,积极推行“联户联保”机制,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有效管理。
(四)严格巡查执法。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秸秆禁烧执法机制,实行常态化巡查执法,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和“12369禁烧电话举报制度”。乡镇、环境资源保护处要加大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公开违法焚烧秸秆的相关信息,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害、交通事故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风景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山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工作。管委会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环境资源保护处、财政处、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九华乡、九华镇等为成员单位。
(二)狠抓责任落实。乡镇党委政府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乡镇党政一把手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三)注重宣传引导。乡镇要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正面典型,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乡镇、村(居)要通过干部入户宣传、张贴秸秆禁烧通告、逐户发放禁烧告示信,在主要路段、村民集中居住点的醒目位置常年设置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出动流动宣传车、利用喇叭广播、发送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把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完善考核问责。把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对重点区域出现焚烧秸秆现象、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履行环境监管责任中失职失责,导致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将实施量化问责,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在火点核查中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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