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化旅游处 >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索引号: 11341824MB1G0055XY/202405-00009 组配分类: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发布机构: 文化旅游处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公民
名称: 文化旅游处下属事业单位:九华山风景区文化保护传承中心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22 15:41
废止日期:
文化旅游处下属事业单位:九华山风景区文化保护传承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22 15:41 来源:文化旅游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九华山风景区文化保护传承中心(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牌子)

1、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风景区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对外书画艺术交流,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和文艺演出,提高风景区群众精神文化和书画艺术水平。

2.负责收集、整理、研究风景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3.负责免费向大众提供图书读物、资料查阅,以及图书数字化服务等。

4.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修复、陈列和研究。

5.完成管委会文化旅游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九华山风景区文化保护传承中心内设4个科室。

1.办公室

负责九华山风景区文化保护传承中心日常运转和协调各部工作关系,承担综合性文件的起草、会议组织、文秘、信息、党建、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关财务等工作。

2.群文部

负责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负责开展流动文化服务;负责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负责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负责收集、整理、申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传承人活动;负责履行画院相关职能,组织书画家、书画爱好者,加强与各地书画家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为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培训人员,并向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工作,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3.图书部
负责根据当地生活工作需要,采集各种类型的文献资料,并进行科学的加工、管理和开发利用,建设和完善文献信息保障体系;负责开展流通阅览、参考咨询、信息服务、读者辅导和用户培训等工作,提高当地百姓的信息意识和利用文献信息的技能;负责统筹、协调景区的文献信息工作;负责参加图书馆事业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的协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负责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负责加强图书馆的软件硬件建设,强化各项职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负责促进队伍稳定、培养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4.博物部
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负责对可移动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保证文物的安全;负责开展文化遗产研究和对外交流。

负  责 人:  何后得

办公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柯村新区

邮政编码: 242809

联系电话: 0566-2821845,0566-283126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主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旅游投诉咨询电话:0566-2831288 紧急救援电话:0566-2821219
网站标识码:3417000043  皖ICP备202201052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790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