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镇、九华乡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山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九华山风景名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1日
九华山风景名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第一条 前言
为适应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环境管理需要,加强环境噪声防治,改善声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声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功能区划方案适用于九华山风景名胜区内规划的九华乡和九华镇境内。区划总面积为67.6km2。
第三条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见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划分方案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1类区、2类区、4a类区总面积为67.6km2。其中:1类区面积为47.8km2,占整个声功能区划分面积的70.71%,2类区面积为16.6km2,占整个声功能区划分面积的24.56%;4a类区面积为3.20km2,占整个声功能区划分面积的4.73%。
(1)1类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九华镇、九华乡建成区以外区域均作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2)2类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九华镇、九华乡建成区内,除主次干路、过境道路及两侧区域外,均划为2类区。
(3)4a类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4a类:主次干路、过境道路及两侧区域(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m)。
第四条 划分方案实施要求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修订后,本划分方案做相应调整修订。
(二)本划分方案由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负责解释。
(三)本划分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四)本划分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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