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4003283595F/201312-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3-12-13 | 发布日期: | 2013-12-18 14:35 |
| 发文字号: | 九管办[2013]5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九华山风景区到龄退出村医养老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政策咨询电话: | ||
关于印发九华山风景区到龄退出村医养老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管办〔2013〕51号
九华镇、九华乡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山单位:
《九华山风景区到龄退出村医养老生活补贴实施方案》业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 年 12 月 13 日
九华山风景区到龄退出村医养老生活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皖政办〔2013〕21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3〕33号)精神,对全山符合条件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贴,建立风景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现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建立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到龄退出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问题,确保乡村医生队伍稳定。
二、基本原则
到龄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经济社会发展处、财政处、社会保障局、纪工委(监察局)、信访局和乡镇为成员单位的九华山风景区到龄退出村医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山到龄退出村医养老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社会发展处。各乡镇要成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四、发放对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达到退出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退出的乡村医生(含2009年实施一体化管理时,因超龄未能进入卫生室的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和九华镇“村改居”之前的乡村医生);2014年1月1日以后,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达到退出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从村卫生室退出的村医。
五、实施程序
(一)村医申报(2013年11月15日-12月17日)。村医本人填写《九华山风景区村医到龄退出申请表》(一式五份),并向村(居)委提交以下材料:
1.村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如村医本人的赤脚医生证书、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注册证书)和从事医疗卫生服务10年以上的相关工作记录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调查核实(2013年12月18日-12月23日)。
1.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同村(居)委负责对村医报送的《九华山风景区村医到龄退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乡镇领导小组。
2.乡镇领导小组对村(居)委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3.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领导小组报送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乡镇人民政府。
(三)审核公示(2013年12月24日-12月30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卫生室宣传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调查核实后按程序办理;无异议的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执行标准和时间。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到龄退出的村医按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时间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六、建立机制
(一)村医到龄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退出手续。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到龄退出乡村医生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卫生院提前一个月通知到龄村医及时办理到龄退出手续,符合条件的自到龄的次月起发放生活补贴。
(二)村医到龄退出后,所在村的卫生室无人执业,到龄村医本人申请,所在村(居)、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管委会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允许其在该村卫生室继续执业,有效期为一年。
(三)鼓励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工作,村卫生室村医数达到规定配备标准的,到龄人员不得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
(四)卫生院要加强对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村医和辖区内享受养老生活补贴的到龄退出村医的管理,每年12月底前对享受村医养老生活补贴的人员进行确认,按程序集中办理。
(五)享受养老生活补贴村医死亡的,自死亡的下月停发补贴,村(居)委及时报告卫生院,并报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工作要求
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是全面深化医改、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所采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的迫切要求,对优化村医队伍结构、提高村医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领导,规范操作。风景区到龄退出村医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负责全山退出村医养老保障工作。乡镇要召开专题会议,细化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周密安排,重点把关到龄村医的年龄和工作年限,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工作。
(二)密切配合,平稳推进。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示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卫生、财政、人社、监察、乡镇等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
(三)严明纪律,确保稳定。建立村医退出机制,事关基层医改的巩固完善和村医队伍的稳定。落实村医养老政策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乡镇及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1〕61号、皖政办〔2013〕21号和市政府池政办〔2013〕33号文件精神,把握政策界限,严禁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凡发生冒领、套领村医退出补贴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九华山风景区到龄退出村医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九华山风景区村医到龄退出申请表
附件1:
九华山风景区到龄退出村医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景旺
副组长:钱叶虎(经济社会发展处)
成 员:陶能昌(社会保障局)
陶宏斌(经济社会发展处)
张玉屏(财政处)
吴光辉(纪工委、监察局)
程 华(信访局)
陈洪侠(九华乡)
徐华兵(九华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社会发展处,陶宏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光跃、王文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九华山风景区村医到龄退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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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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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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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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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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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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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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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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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从业) 资格证书名称、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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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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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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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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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
本表信息确属本人填写,真实无误。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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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员会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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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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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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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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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5份,管委会领导小组、乡镇政府、卫生院、村(居)委会、本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