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机关:九华山国土分局
咨询单位:地籍科
联 系 人:何海峰
联系电话:0566-2823925
一、出台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做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必须于2020年12月底完成发证率90%以上。为此,风景区出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风景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5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通过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全面查清风景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 、位置、面积等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全面摸清农民宅基地腾退的意愿,确保2020年底完成风景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颁证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三)重点任务及要求
重点任务主要是完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权籍调查、农民腾退意愿调查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要求主要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及风景区有关条例规定及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权籍调查籍登记颁证程序,依法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其中依法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政府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认定和处置,宅基地面积认定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对缺少土地权属来源的,在查清土地历史有关情况后,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并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确权。依法确认农房所有权,对2003年1月1日前建设的,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供符合规划和建设的资料,经村委(社区)、九华镇、九华乡人民政府确认,统一报建设环保处备案;2003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根据管委会《关于印发<九华山风景区村民自建住宅 条件和申报程序>的通知》(九管办〔2003〕53号)文件规定予以确认。
(四)实施步骤
分为四个阶段,2020年3月启动阶段,主要制定方案、落实经费及收集相关资料;2020年4月-7月,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外业调查籍内页建库工作;2020年8月-10月,对调查结果开展公示公告,并根据调查结果研究解决登记问题相关政策;2020年11月-12月,发放证书及申请市级验收,完成成果归档。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了九华山风景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履职尽责,协同配合,统筹合力推进此项工作。三是强化督促指导。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对各成员单位及乡镇开展半年考核和督查,推动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落实经费保障。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2020年财政预算。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重点亮点
开展九华山风景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颁证工作,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风景区村民对国家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知晓度,增强村民主人翁的责任意识。
联系人:何海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