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九华山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风景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九财字[2021]65号)文件精神,我院对2021年度法院运行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认真开展了自评。现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及目的
法院运行工作经费主要是为我院内部系统维护、办公用品采购、提高干警业务能力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2.预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预算安排情况
九华山法院运行工作经费项目预算数为18.3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
九华山法院运行工作经费实际执行数为16.4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0%。
(二)项目绩效指标
法院运行工作经费为完善审判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法庭环境,全力提升各项工作水平,确保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法院完成2021年各类的审判、执行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2021年法院运行工作经费项目的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分配财政资金;通过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全面、客观的反映我院2021年运行工作经费项目工作执行情况,综合评价资金指出效率,同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二)绩效评价原则及评价方法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原则,采用比较法、因素法、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开展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通过整理相关资料,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分析项目管理情况和资金效益,根据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建议。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本次绩效自评,2021年本院对单位履职、发挥审判职能的成效较为明显,法庭庭审效果良好,得到我院干警好评,群众满意度高。自评得分为99.5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产出指标(总分50分,自评得分49.5分)
数量指标目标值为受理各类案件数量小于等于400件,实际受理案件数量为350件,完成目标值;质量指标我院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保证经费支出合法、合规性;
(二)效益指标(总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社会效益指标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法庭环境,提高单位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服务能力,我院采购办公设备6台,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可持续影响指标,干警司法能力明显提高。
(三)满意度指标(总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绩效目标值为满意度大于等于95%,2021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提高,达到设定的目标值。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该项目保障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立项决策和依据充分,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无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5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