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九华山风景区审计局向社会购买(限额以下)公共投资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服务范围:九华山风景区
服务要求:(1) 派出人员应当固定,出勤率不得低于 90%。派出人员如需变更, 必须向采购人关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审计机关审核后书面批准方为满足要求,变更后的人员资质不低于原人员资质。
(2)派出人员要依法审计,执行审计工作纪律 、保密和廉政规定,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审计承揽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
(3)接受区采购人督导和业务复核,在审计过程中做好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4)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 、市 ( 区) 当地审计准则等规定和委托方工作要求实施审计。应对委托审计的项目出具报告,对其审计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提交符合要求的审计成果文件,并移交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并对电脑中的相关资料作删除处理,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审计资料和结果,协助完成审计资料归档等工作。
(6)如不能满足以上5条工作业务要求 则取消其协审资格。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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