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池州市安委办、消安委办《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市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池安办〔2023〕97号)要求,结合风景区安委会印发《九华山风景区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九安〔2023〕5号)实际,经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山范围内开展餐饮场所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专项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全山餐饮场所(企业)采购、储存、使用、安全管理醇基液体燃料和其他液体燃料情况,主要检查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供货商是否有经营资质;是否建立采购台账;储存场安全条件、储存数量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员工教育培训和学习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从即日开始,至2023年8月15日结束。
三、检查人员安排
检查组由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单位人员组成,九华镇、九华乡各安排1人参加,请各单位及时合理安排检查人员,将参加检查组检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7月2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周正选,联系电话:2832067。
九华山风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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