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重点项目等工作;
(三)负责商务、经信、节能降耗和物价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科学技术、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
(五)承接民生工作的牵头协调和民生工程项目的征集梳理与确定、调度跟进及考核评价,承担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明确指导和监管风景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协调风景区行业监管工作职责;
(七)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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