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4003283587L/202309-00027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九华镇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九华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9-29 09:00 | |
废止日期: |
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九华山风景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风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要求,结合九华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态度,坚持减灾、防灾和救灾相结合原则,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居民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风景区旅游经济健康平稳、持续高效运转。
二、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污染等次生衍生灾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政 委:徐义兵 党委书记
指 挥:张晓马 镇长
副指挥:陶宏斌
马 乐
徐华兵
何满军(常务副指挥长)
祖玉芹
吴安阳
管 健
胡众旺(第一副指挥长)
周 伟
罗诗琦
章 俐
齐赛男
成 员:各社区、镇级机关及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
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何满军兼任,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统筹协调应急救援等工作,林旭东、高炜为成员,负责具体防汛抗旱业务工作,高炜兼任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1、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九华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2)制定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制度等;
(3)依法组织制定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等;
(4)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
(5)组织协调和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
(6)指导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7)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2、镇政府各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应急办: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3)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4)水利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5)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6)规划所:联系上级部门对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7)为民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8)财政办: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9)林业站:协调防汛物资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
(10)卫健办: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1)学校: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2)各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3、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灾害预警组: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党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网格化建设和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发布。
(2)巡逻查险组:由分管水利领导任组长,水利站以及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水库、山塘、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沿河低洼处等巡逻查险。
(3)抢险救援组:由镇武装部部长任组长,应急办等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及装备保障等,并组织抢险救援。
(4)转移安置组:由分管应急领导任组长,应急办等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转移信号的发布(鸣锣、手摇报警器),按照网格化责任制,组织受威胁群众按指定路线转移到安置点,并妥善安置。
(5)现场秩序组:由分管司法领导任组长,派出所、司法所等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交通管制、车辆疏导、公共治安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办公室领导任组长,党政办、财政办、卫健办等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后勤生活物资保障、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分管民政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卫健办、民政所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受伤人员的运输医治、环境消杀等工作。
(8)工作督查组: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为成员。负责督查防汛抗旱责任落实等情况。
四、预报预警行动
1、预警接收与处置流程
镇防指办负责接收和转发风景区防指以及气象、水利、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雨情、水情、山洪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经镇防指领导签阅后,第一时间通过微信、QQ工作群,以及电话等方式通知到各社区及镇政府所有防汛责任人,各社区立即通过大喇叭、微信及电话包括上门方式通知到组、到户,确保“叫应”落实到位。当灾情严重时,及时督促易受暴雨洪涝危险的学校、企业、经营户等落实“关、停、撤、转”响应措施。
转移命令下达后,各区域责任人电话通知,群众按预先设定的方案做好准备或按指定路线转移到安全地带,电话不通的由责任人到户通知,并负责撤退人员的清点工作。
2、监测内容与信息报告流程
(1)监测内容:当强降雨来临时或接收到预警信息后,镇居巡查人员要立即到岗到位,加强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区域的巡查防守,根据需要增加人员和巡查频次。降水量以气象、水文雨量站实测为准。
(2)信息报告流程:巡查责任人一旦发现险情,要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方式报告镇村包保防汛责任人,镇村包保责任人立即将信息上报镇防指办,报告内容包括:发生险情、灾情的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地点、险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耕地以及现场抢险情况等,必要时提前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撤退准备。
预警程序示意图
五、应急响应及行动
镇防指在接到风景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或本镇达到启动条件时,可视情适时启动本镇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响应级别部署安排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启动,防汛包保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做好物资、队伍预置等准备,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按照洪涝、干旱、台风等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1、一级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级应急响应:
(1)风景区防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镇防指随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在二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采取以下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召开会议,明确抢险救援工作重点,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风景区防指。
2)镇防指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抢险救援组、人员转移调度和安置组、生活保障组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援、人员转移、人员安置及生活保障各项工作。
3)各社区及镇防指成员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防汛包保责任人协助包保村做好抢险排涝、人员转移以及安置等工作。
2、二级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二级应急响应:
(1)风景区防指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镇防指随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2)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在三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采取以下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作出相应防汛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风景区防指。加大对包保责任人到岗及履职情况督查力度,及时通报问题。
2)镇防指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及时通报巡查值守情况,抢险救援组、人员转移调度和安置组,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生活保障组全员做好安置点各项保障工作。
3)防汛包保责任人协助包保村做好抢险排涝、人员转移及安置等工作,各社区组织人员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4)镇防指成员按照镇防指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抢险救灾有关工作。
3、三级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三级应急响应:
(1)风景区防指启动三级应急响应,镇防指随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2)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在四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采取以下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召开会议,分析研判防御重点,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应急值守,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情况,做好各类预报预警信息的传递。巡查防守组对包保责任人到岗及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2)镇防指工作组根据总调度组安排,做好指挥部各项工作落实。上岗到位,抢险救援组、人员转移调度和安置组高度戒备,随时待命,做好群众转移准备工作。
3)防汛包保责任人在包保社区、组协助做好台风、暴雨、山洪及地质灾害等防范和应对工作,各村组织人员做好隐患排查和巡查值守,视情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4)镇防指成员按照镇防指工作部署落实应对措施,镇防指调拨防汛抢险物资,镇畅通办为灾区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卫生所根据需要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灾有关工作。
4、四级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四级应急响应:
(1)风景区防指启动四级应急响应,镇防指随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2)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研判,明确防范重点,及时安排部署,通知相关社区组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并视情将有关情况上报风景区防指。镇防指办加强值班值守,实时跟踪雨情、水情情况和防汛各类预报预警信息,镇防指工作组立即启动开展工作。
2)关注掌握河道、水库水位变化及水工程巡查防守情况,做好水工程巡查检查和工程调度。
3)防汛包保责任人要立即到包保社区组,督促指导社区组做好台风、暴雨、山洪及地质灾害等防范和应对工作,各社区组织人员做好隐患排查和巡查值守,提前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
4)镇防指成员按照镇防指工作部署和职责,落实防范应对措施。镇应急办协助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镇防办做好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信息。镇水利站、镇规划所指导督促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社区落实巡查和风险隐患排查。
5、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及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应从低到高逐级启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由镇防指办提出启动建议,报镇防指指挥长决定。
信息报送应满足以下要求: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由镇防指办统一核准后按有关报送要求上报,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上级防指通知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防指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及时报送落实情况。
6、集中安置点
集中安置点设置在低风险区民宿或酒店,集中安置点准备工作具体由镇防指生活保障组负责,临时安置点由各村负责,所有集中安置点均要配备专人管理服务,确保生活物资充足,食堂统一配餐,做到被安置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地方住、有病能及时治疗、有卫生防疫“六有”保障。
六、防汛响应措施
(1)危险区人员转移
转移人员范围主要是: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
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转移时机:气象部门发布红色气象预警信号,1小时降雨量大于等于60毫米,或3小时降雨量大于等于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大于等于150毫米。或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山洪地质灾害红色预警时,或实地观测有山体滑坡等危险征兆时,各村要按照山洪灾害应急预案规定路线,立即转移危险区所有人员到指定安置点。
转移路线: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转移,按照社区山洪灾害应急预案规划的路线转移到指定安置点。
转移保障:镇、村提前预置准备运输车辆,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确保运输车辆包保范围,撤退转移路线、运输人员名单人数,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立即组织实施转移。以社区为单位进行人员转移工作,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人员转移完毕后,镇、社区两级转移负责人要进行清查,确保应转全转,并实行零报告;洪水风险期间,禁止人员擅自返回。
(2)重点风险部位巡查和管控
山洪及地质灾害风险
当山洪及地质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量级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征兆时,由镇防指办及时发出警报,立即通知相关社区,严格按照村社区山洪灾害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有序撤离。人员转移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
准备转移:1小时降雨量45~60毫米,或3小时降雨量60~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100~150毫米。
立即转移: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6小时降雨量已达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山洪地质灾害红色预警时,或实地观测有山体滑坡等危险征兆时,各社区要按照山洪灾害应急预案规定路线,立即转移危险区所有人员到指定安置点。
若发生较大山洪及地质灾害,造成河道堵塞,道路被淹,交通中断,镇防指应立即向风景区防指汇报请求救援,尽快采取应急措施,恢复交通,确保抗灾救灾有力有序。
(3)防洪工程险情处置和被困人员救援
1)险情处置
当出现水库有发生重大险情时,镇防指办或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向镇政府和风景区防指报告,向受洪水影响区域预警,立即转移风险区人员。镇防指立即成立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启动水库应急抢险预案,全力组织抢险。
2)被困人员救援
镇政府、镇防指办和各社区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组织带领抢险队赶赴现场,制定救援方案,充分利用各种救援手段全力营救被困人群。必要时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请求专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镇防指相应工作组负责做好脱险人员的临时生活安置、心理安抚和医疗救护等保障工作。
七、抗旱响应措施
当发生干旱灾情时,镇防指根据抗旱应急响应行动,成立工作组和专班,赴社区、组一线,指导社区、组基层开展抗旱工作,通过架设临时泵站提水灌溉、应急打井、引山泉、截潜流,增加补充水源。对部分无水源可取的区域,采取应急送水,保证灾区群众有水用,有干净水喝,确保人畜饮水安全。同时加强灾害统计上报,为上级抗旱决策提供依据。
当发生严重干旱或特大干旱灾情时,镇党委政府坐镇指挥,将抗旱做为当前中心工作,按照上级防指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科学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抗旱中遇到的问题和用水矛盾,优先保障人畜用水,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尽最大可能保粮食作物灌溉用水。优先保障抗旱各项工程措施、物资方面资金使用,加快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延伸供水管网,疏通引水渠道,提外水补水,加快打井取水等。
八、响应终止
当河库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按风景区防指解除应急响应指令终止响应。
九、应急保障
1、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镇、社区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镇防指调度。根据汛情发展,镇防指或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增调防汛民工。
(2)抗旱队伍
镇人民政府成立抗旱服务队伍。抗旱期间,抗旱服务组织服从本级防指调遣,指导农户使用先进抗旱机械。
(3)部队抢险队伍
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视汛情、险情发展,公安部门可调动境内的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如汛情、险情扩大,风景区防指可逐级向省、市防指申请调动部队支援。
2、物资资金保障
(1)物资保障。镇政府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将防汛物资储备在离水库、重要堤防附近。如发生险情,立即组织调运。进入紧急防汛期间,镇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防洪、排涝、抗旱供电。各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有关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
(2)资金保障。镇政府每年安排防汛抗旱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用于辖区内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因汛情、旱情需要,可运用财政预备经费和其他资金。中央、省、市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镇财政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中、小型水利、防洪工程维护。
十、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镇防指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提高防汛抗旱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