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重点林区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结合九华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风景区核心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有效落实风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调整九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 挥:徐义兵 张晓马
副指挥:陶宏斌
马 乐
徐华兵
何满军(常务)
祖玉芹
吴安阳
管 健
胡众旺
周 伟
罗诗琦
章 俐
齐赛男
成 员:各社区、镇级机关及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
职 责: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的预防、宣传工作,启动扑火预案,制订现场扑火方案,组织扑火灭火,负责向上级报告火情;负责联系社区防火、扑火工作。
指挥部下设1室4组1队(9支应急分队)
(一)防火办公室
主 任:何满军
成 员:林旭东 张 俊
高 炜 黎孝雄
职 责:负责森林防火宣传、信息报告、文字处理、防火督查等工作。
(二)后勤保障组
组 长:马 乐
成 员:汪强军 孔梓凡
职 责:负责一线扑火工具、食品、衣物等物资的供应工作。
(三)交通运输组
组 长:管 健
副组长:李 军
成 员:柏 林 何彭生 派出所 交警中队人员
职 责:负责扑火人员、扑火物资的运送等工作,遇突发事件,可随时从镇属各单位抽调人力。
(四)医疗救护组
组 长:章 俐
副组长:黎孝雄
成 员:吴 莹 九华山医院医务人员
职 责: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扑火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等工作。
(五)器材管护组
组长:林旭东
成员:高 炜
职 责:负责防火器材存放工作。
(六)扑火应急分队
1、镇机关(人员20名)
队 长:林旭东
副队长:高 炜
2、行政执法大队(人员10名)
队 长:余鹏飞
副队长:宋庆龙
3、百岁宫联合体(人员6名)
队 长:胡润福
副队长:胡宏学
4、天台联合体(人员12名)
队 长:江习军
副队长:林旭祥
5、芙蓉社区(人员10名)
队 长:吴宝发
副队长:程云忠
6、祗民社区(人员10名)
队 长:刘晓伍
副队长:王志刚
7、闵园社区(人员10名)
队 长:胡克宁
副队长:吴文杰
二、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预防工作,在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的情况下,根据各自实际,认真做好相应工作,做到招之即来,来之即战,战之能胜。
(一)消防大队:组织消防官兵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加强消防宣传,推进群防群治;根据森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组织消防大队官兵参加扑救工作。
(二)派出所:协调做好交通运输的协调工作,维护火灾现场及周边群众稳定。
(三)交警中队:负责做好车辆调度、交通管制工作。
(四)行政执法大队:加强核心景区游动吸烟、香客野外燃香、旅游线路居民户外柴炉烧水的监管,同时配备日常扑火器材。协助清理来山智障人员,消除安全隐患。
(五)社区:负责火情准确上报、组织扑火力量,协调驻区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扑火工作。防火戒严期,应急分队24小时待命。
(六)佛教协会:负责全镇范围内寺庙、僧尼防火的宣传、督促、组织等工作,重点做好寺庙周边野外用火、火源管理工作。组织佛教界力量参与火灾扑救。
三、扑火组织
(一)火灾信号
消防警报、相关电话等。
(二)集合地点
虎形山停车场、三角洲停车场、吊栏桥停车场、相应社区驻地等。
(三)临时机构
火场扑救指挥组:何满军同志任组长,社区、行政执法等单位负责人及社区主任为成员。主要职责为:了解火场基本情况,准确判断火情形势,迅速研定扑救方案,明确扑火队伍进入火场路线、所要到达的位置和扑救任务,并提醒注意事项;密切关注火场情况并作出相应对策,时刻掌握扑救情况,保证机具、燃料、食品等物资供应;及时反馈火场情况,明确支援事项。
后勤保障调度组:徐义兵同志任组长,陶宏斌、胡众旺、齐赛男、马 乐、章 俐、派出所、交警等单位负责人及社区支书为成员,主要职责为:动员组织和添加后备扑火力量,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火情;负责运输、通讯、物资供给、伤员救护、应急分队调度等工作。
(四)扑救工作
1、扑救预案的启动。当山场林区、旅游沿线、人员密集场所、靠山的居民和寺庙房屋等重要区域发生火灾危及景区森林安全时,镇、社区两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立即到达火场,了解掌握火情,组织指挥扑救,并向风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社区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组织安排扑救工作。
2、扑火队伍的调用。对一般性森林火灾,所在社区在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调动应急分队,辖区内各成员单位应急分队在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并根据火情组织一切可能的力量进行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对重点林区或需要增援的森林火灾,镇防火办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要立即对镇机关、其他社区、各成员单位应急队伍下达增援命令。各级扑火队伍在接到调度命令后,要由领导带队,在最快时间内集结完毕,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要向火场扑救指挥部报到,登记带队领导、人员数量、联络方式及灭火工具种类。
3、安全保障。各级扑火队伍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火灾现场要安排熟悉地形的人员给扑火队伍带路。
4、器具装备。被抽调的扑火队要携带铁锹、砍刀等必要的灭火工具。
四、火场清理
火灾扑灭后,由火场扑救指挥组安排人力留守,检查余火,确定6小时后无复燃并报请指挥部批准同意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五、交通通讯
扑救火灾时,通讯以对讲机和移动电话为主,各成员单位所有通讯设备必须首先满足扑火需要,统一服从防火指挥部安排;全镇范围内所有车辆必须服从交通运输组统一调度。
六、物资储备
各社区要保证有风力灭火机1台、灭火弹20枚、2号工具10把、水袋1只。医疗救护组要随时做好准备,确保药品充足。其他各应急分队必须配备必要的扑火器材。
七、扑火要求
一要明确工作责任,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森林火灾扑救第一责任人,一旦有火情,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
二要严格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火情,各成员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九华镇指挥部,不得迟报、瞒报、越级上报(九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66-2831216(白天);九华镇总值班室电话:0566-2831071(夜间)。
三要加强防火值班,在防火期内,各成员单位要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指挥部领导带班,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四要科学组织扑救,各社区、单位及扑火人员要在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科学开展扑救,不得擅自行动,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动员组织妇女、儿童、年老体弱人员到现场参加扑火。
八、善后处理
(一)火灾扑灭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公安组织调查森林火灾案件,并做好火灾善后工作。
(二)火灾扑灭后,各社区应加强对各自区域内林木的保护,需要采伐的林木,须报请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各社区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预案,报镇防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