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采用两段制:平段8:00-22:00共14小时;谷段22:00-次日8:00共10小时。
其它用电客户采用三时段:高峰9:00-12:00,17:00-22;00,共8小时;平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共7小时;低谷23:00-次日8:00共9小时。每年7、8月期间,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每日用电高峰时段调整为16:00-24:00;低谷时段调整为0:00-9:00;9:00-16:00为平段。其他月份峰谷时段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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