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处
解 读 人: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处党组成员、副处长 王华
联系电话:0566-2821034
2023年12月20日,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九管办[2023]12号)。现由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处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和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九管办〔2019〕17号)中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由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财政处起草,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于2019年8月12日印发。2022年10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皖政秘〔2022〕194号),2023年8月24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池政办〔2023〕25号)。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决定对《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和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九管办〔2019〕17号)中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加强九华山风景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处组织力量制定《九华山风景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处通过深入各单位调研,认真分析研判风景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的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九华山风景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通过OA办公系统和九华山风景区网站向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政治处、发展规划处、环境资源保护处、文化旅游处等16个单位和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0月,提请九华山风景区司法局审核。
2023年11月上旬,通过了合法性审查。11月下旬,管委会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会议逐条讨论修改,形成了《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送审稿)》。
2023年12月下旬,《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送审稿)》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形成了《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12月20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管委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5章19条,明确风景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范围以及各相关单位预算管理职责分工,并就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提出规范性要求。
第一至三条,明确了预算管理范围和部门职责分工。发展规划处、环境资源保护处、交通运输局、农林水利局、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审计局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绩效、审计等工作。
第四至五条,明确了预算编制的具体流程。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政府投资项目预算,项目主管部门初审,财政处组织评审并对年度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支出预算进行汇总报批,经依法批准后执行。
第六至第十三条,明确了预算执行的有关要求。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及时做好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第十四至十六条,明确了绩效与监督管理要求。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项目建设单位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有效和完整性负责,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督检查。
第十七至第十九条,明确了执行范围及执行期。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财政处(国资委)备案。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创新举措
《管理办法》重点在两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完善预算编制评审机制。根据《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零基预算“建设资金要明确到具体项目”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预算保证落实到具体实施项目、实施单位”的要求,本次修订通过完善预算管理程序,将政府投资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编制评审项目预算,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扩大有效投资。
(二)强化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本次《管理办法》修订结合省级文件要求,进一步扩大了财政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范围。
七、保障措施
为保证《管理办法》所确定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在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中,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绩效与监督管理要求;对建设单位、个人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设定了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处罚措施。
八、下步工作考虑
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管委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制、严格资金预算执行、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提高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