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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九华镇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省级称号拟复查确认继续保留!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12 11:41
废止日期:
省级称号拟复查确认继续保留!
发布时间:2024-03-12 11:41 来源:安徽省文明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发布了《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拟命名表彰名单》,其中九华镇拟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安徽省文明村镇荣誉称号,九华镇芙蓉社区拟复查确认继续保留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拟命名表彰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和安徽省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推选工作的通知》(皖文明[2022]4号)要求,在层层申报、认真考核并广泛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拟命名表彰的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按程序报经省委负责同志同意,现予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3月5日—3月11日
联系电话:0551—62609713、62609946、62609712
电子信箱:anhui30@126.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东482室
邮  编:230091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七、拟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安徽省文明村镇名单

九、拟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安徽省文明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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