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池州市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重视不够,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编制、勘界立标、违规项目开发管控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和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池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池州市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重视不够,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编制、勘界立标、违规项目开发管控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和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三、重点措施
1.通过召开党工委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经常性研究部署风景区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
2.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完善健全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及报批、勘界立标。
3.建立自然保护地内项目审批机制,统一规划项目审批流程,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管理。
四、目标任务
1.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编制及勘界立标。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确保项目建设依法依规。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成立了九华山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2.通过召开党工委委员会议、环委会、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等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经常性研究部署九华山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
3.全面梳理自然保护地机构设置、总规编制、勘界立标情况,推动九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报批,完成九华山风景名胜区和九华山国家地质公园勘界。
4.建立自然保护地内项目审批机制,统一、规划项目审批流程,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同时加强建设项目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管理。印发了《九华山风景名胜区村(居)民个人住宅建设管理规定》《九华山风景区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九华山风景区村居民建房包保验收实施办法》《九华山风景区村(居)民个人住宅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范村(居)民个人住宅审批建设管理。
目前,整改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共5个工作日)向市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6-2828110
电子邮箱:1020900242@qq.com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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