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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7548560756/201611-00001 组配分类: 农转用方案
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华山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一书四方案(九华山综合接待服务设施建设 )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11-17 15:14
废止日期:
一书四方案(九华山综合接待服务设施建设 )
发布时间:2016-11-17 15:14 来源:国土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材料


“一书四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间: 2015年 月 日

1、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池州市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九华山综合接待服务设施建设

申请用地总面积

3.2755

新增建设

用地面积

3.2588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 计

3.2755


3.2755

(一)农用地

3.1924


3.1924

耕地

2.9562


2.9562

其中:

基本农田

---



园地

0.0684


0.0684

林地

0.1678


0.1678

其它农用地




(二)建设用地

0.0167


0.0167

(三)未利用地

0.0664


0.0664

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

用地面积

规划用途






















2

续一










建设项目用地


预 审 文 件

预审机关

池州市国土局九华山分局

批复文号

九国土资预审字[2015]01号

预审意见:1、该项目已经社会经济发展处同意开展前期工作。2、项目选址位于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九华镇,符合《九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3、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相关规定。4、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已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5、项目法人应节约和集约用地。6、未办理供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7、同意通过预审,有效期限两年。

项目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九华山经济社会发展处

批准文号

九经发字[2015]12号

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3.2755公顷

工程设计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工程概算


功能分区名称

用地面积

公用设施

0.3347

环境监测(公益性)

0.6901

旅游接待

2.0057

宗教用地

0.2450

合计

3.2755


.3.



县(市)

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填表人:刘建


.4.


2、 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用面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3.1924


3.1924

其中:耕地

2.9562


2.9562

未利用地

0.0664


0.066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规划

需调整规划


国家级




国家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用地转用计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3. 1924

2.9562

若使用结转计划指标,请予以说明:

填表人:刘建

.5.

3、 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池州市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对应土地开发

整理项目

项目名称

贵池区秋江街道同心村十五组林地整理项目等

补充面积

18.0226公顷(本次使用2.9562公顷)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自行补充


缴纳耕地开垦费

情 况

收费标准

8元/平方米

缴纳金额

23.6496万元

已完成补充耕地情况

已 补 充

耕地面积

合 计

其 中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18.0226


7.9142

10.1084

验收单位

及 文 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皖国土资(确认) [2011]99号、[2013]12号


计划补充耕地情况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合 计

其 中

开发

整理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补 充 耕 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补充耕地图幅号及地块编号

土地现状

补充 面积

本次 使用

报备号

1

H50G034054

耕 地

7.9142

1.9424

34170220110007


贵池区秋江街道同心村十五组林地整理项目





2

H50G034053、H50G035053

耕 地

10.1084

1.0138

34170220130004


贵池区乌沙镇灯塔村林地复垦项目

皖国土资(确认)[2013]12号








































合计



18.0226

2.9562


补 划 基 本 农 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及地块编号

补划面积

















填表人:文建宏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街道)

九华山管委会九华乡、九华镇

村(社区)

代村村、老田村、二圣村、柯村村、祇民社区、芙蓉社区

权属状况

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没有权属争议。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统一年产值区域

地类

面积

统一年产值标准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农用地

3.1924

2.475

8

16


其中:耕地

2.9562

2.475

8

16

建设用地

0.0167

2.475

5

7

未利用地

0.0664

2.475

5

7

区片综合地价区域

地类

面积

综合标准

其中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8.


续一

其它费用

名 称

金 额

青苗补偿费

4.7886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196.8852

征地费用

综合标准

60.1

需要安置的

农业人口数

49

需要安置的

农业人口数

29




货币安置

安置农业人口49人

用地单位安置


农业安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社会保险方式安置,安置农业人口20人

留地安置


土地开发整理安置




1、土地补偿费总额:64.2379万元。

2、安置补助费总额:127.8587万元。

3、征地补偿标准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法规规定。

4、征地补偿安置告知书已发,在规定的听证期限内被征地集体组织的农民未提出听证要求。

5、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台县、青阳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15]235号)文件执行,符合有关要求。

填表人: 刘建 .9.

五、供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公里

建设用地

项目名称

九华山综合接待服务设施建设

建设用地

单位名称

池州市人民政府

总面积

3.2755

分 期

建设项目

申请用地

第一期: 3.2755 公顷

第二期: 公顷

第三期: 公顷

面积合计

3.2755公顷

功能分区

数 量

面积(公顷)

指标控

制面积

指标对

应条件

新增用地

原有

用地

公用设施

1

0.3347

0

0.3347


环境监测(公益性)

2

0.6901

0

0.6901


旅游接待

2

1.9890

0.0167

2.0057


宗教用地

3

0.2450

0

0.2450


总 计


3.2588

0.0167

3.2755



.10.





续一

提供

方式

功能

分区

供地面积

设定

用途

评估价格

(元/平方米)

拟议单价

(元/平方米)

用地

年限

出让

公用设施

0.334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800

800

40

划拨

环境监测(公益性)

0.690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出让

旅游接待

2.0057

旅游用地

750

750

50

划拨

宗教用地

0.2450

特殊用地





填表人:刘建 .11.

主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旅游投诉咨询电话:0566-2831288 紧急救援电话:0566-28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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