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呈报
“一书三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九华山分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 制 时 间: 2015年 月 日
1、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池州市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池州市2015年第26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5.4386
新增建设
用地面积
5.2308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 计
(一)农用地
其
中
耕地
其中:
基本农田
---
林地
(二)建设用地
0. 2078
(三)未利用地
分
批
次
城
市
︵
村
镇︶
建
设
地块编号或项目名称
规划用途
地块一
2.2569
住宅用地
地块二
2.4926
地块三
0.5400
地块四
0.1491
交通运输用地
填表人:刘建 2
县(市、区)
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市人民政府
备 注
3
2、 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转用面积
农用地
其中:耕地
未利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规划
需调整规划
规
划
级
别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
乡 级
农用地转用计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其中:耕地
若使用结转计划指标,请予以说明:
填表人:刘建
4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涉
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街道)
九华山九华乡、九华镇
村(社居)
拥华村、代村村、二圣村、祇民社区
权属状况
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没有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统 一 年 产 值 区 域
地类
面积
统一年产值标准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2.475
8
16
建设用地
0.2078
5
7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区 域
综合标准
其中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续一
其它费用
名 称
金 额
青苗补偿费
7.8462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324.7274
征地费用
59.7
需要安置的
农业人口数
109
劳动力人数
69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发放安置补助费自谋职业,安置农业人口109人。
用地单位安置
农业安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社会保险方式安置,安置农业人口40人。
留地安置
土地开发整理安置
备
注
1、土地补偿费总额:106.1414万元;
2、安置补助费总额:210.7398万元;
3、征地补偿标准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法规规定。
4、征地补偿安置告知书已发,在规定的听证期限内被征地集体组织的农民未提出听证要求。
5、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台县、青阳县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15]235号)文件执行,符合有关要求。
填表人: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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