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九华山风景区农林水利局
解 读 人:胡其伟
咨询电话:0566-2820079
2024年8月23日,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九管办[2024]5号)。现由九华山风景区农林水利局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3年11月11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池政办﹝2023﹞33号)。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深做实农业产业化“1+3+6+N”提升行动重要部署,加快推进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风景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切实为景区企业解决产业化发展的困难,鼓励涉农企业、大户种粮和发展特色农业的积极性,发展冬季生态农业,做大做强企业规模,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持续抓好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打造绿色食品全产业链,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市委一号文件和《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池政办﹝2023﹞33号)《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九管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风景区实际,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华山风景区扶持特色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九管办〔2022〕20号)基础上,修改起草《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立足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聚焦茶叶、黄精产业,同时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冬季生态农业,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发展,培优扶强,加快农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链条化、品牌化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一是认真研读池州市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相关要求;二是对风景区农业经营主体认真调研,农业生产现状、发展态势认真分析研判;三是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会议精神和领导批示要求,结合风景区实际,于2024年3月初起草了《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四是我局召开相关会议并咨询法律顾问对《若干政策》进行审查,无异议;五是风景区管委会财政处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办公系统向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政治处、发展规划处、环境资源保护处、文化旅游处等17个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我局召集部分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村干部等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收集社会个人2条反馈意见,第一条是提高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奖补标准,第二条是对冬季种植油菜、紫云英连片面积达不到50亩的农户建议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农户集中申报,我局有关负责同志当场按照市政府文件给予了解释,其中第一条建议不符合市政府文件要求不予采纳,第二条建议经我们向建议人解释在文件的第5条、第7条“本政策支持对象”里就包含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重复增加。反馈意见人员当场同意了我们不采纳反馈意见的要求,截至2024年7月4日止未再收到任何单位和公众的反馈意见,最终形成了该《若干政策》(审核稿)。
2024年7月5日,提请九华山风景区司法局和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2024年7月8日,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审查。
2024年7月上旬,我局将政策征求意见稿发至相关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征集意见,进行完善;同时与财政、文旅、市监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究讨论,并根据反馈情况,对《若干政策》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政策(送审稿)》。
2024年7月23日,《若干政策(送审稿)》经党工委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于8月23日印发实施。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主要是明确奖补范围、奖补标准、奖补类别等方面:
(一)奖补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风景区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等。
(二)奖补标准
依据池州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政策和参照周边县区相关政策,设立奖补资金标准,结合风景区属于山区,农业种植成本高,比较效益低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小等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农业产业奖补规模要求。
(三)奖补类别
1、支持九华黄精种植。
2、支持低产茶园改造。
3. 支持绿色农产品发展。
4. 支持粮食种植生产。
5.支持冬季生态农业种植。
6.支持富硒绿色有机产品认证。
五、保障措施
通过强化帮扶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资金投入、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科技服务等内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
加大《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帮助农业企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用好、用足、用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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