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0566-2821179
2024年8月23日,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商务经济及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九管办[2024]5号)。现由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发展规划处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九秘〔2022〕32号《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政策激励导向作用明显,进一步优化商贸流通业和服务业产业结构,呈现出住餐业为主导发展格局,有力推动了商务经济和服务业发展。在工作调研中,部分经营实体建议:希望景区在鼓励企业上台阶、推进实体纳限达规等方面进一步发力,持续加大扶持力度。为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激励市场实体扩大经营、提升业绩,扶持景区实体持续壮大、做强做优,推动风景区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出台针对性强的商贸业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商务经济及服务业产业发展资金发放,加强审核把关力度,确保产业发展资金发放规范、有序及时,提高产业政策资金使用绩效,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处组织力量制定《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商务经济及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发展规划处组成专班,梳理近年来国家、省市有关加快商务经济、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日常工作,赴企开展相关调研,征求意见和建议。认真学习研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9〕33 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3〕33号)等文件,详细摸排近年来限上规上单位规模、经营情况,初步明确奖励基础条件、起始门槛。参照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出台的政策做法,形成征求意见稿。6月27日,通过办公系统向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政治处、发展规划处、环境资源保护处、文化旅游处等17个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7月5日,提请司法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7月8日,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审查。
7月上旬,我处将政策征求意见稿发至相关企业和大个体征集意见,进行完善;同时与财政、文旅、市监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究讨论,并根据反馈情况,对《若干政策》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政策(送审稿)》。7月23日,《若干政策(送审稿)》经党工委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商务经济及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于8月23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商务经济及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旨在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规范风景区商务经济及服务业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投入、运作和管理,充分发挥产业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进一步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推进商务经济及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共7条:
第一条、第二条,分别明确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年零售额和同比增速要求以及具体奖励额度。
第三条,规定首次纳限单位奖励标准。
第四条,确定新纳规单位的奖励标准、政策兑现时间。
第五条、第六条,明确政策支持范围、不享受政策的例外情况;规定本政策与市支持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重叠交叉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执行。
第七条,为使用年限、解释主体、政策衔接等相关事项。
六、保障措施
为加强对《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商务经济及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所确定的商务经济及服务业产业发展资金监管管理,发展规划处将加强对产业发展态势跟踪研判以及重点企业的走访,掌握实际情况;同时,配合风景区审计局对产业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创新举措
1.明确产业政策支持范围。主要针对支持商务经济及服务业产业发展。
2.明确产业资金兑付方式。管委会本级出台的产业政策,由管委会本级财政兑付;在市级出台的产业政策范围内,产业资金根据“县级先兑付、市级后补助”的原则,由本级财政先行足额兑付资金后,再与市财政开展资金清算。
3.明确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一是明确同一市场主体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最多享受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市场主体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已获国家、省级、市级政策产业资金支持的,风景区财政不再支持;二是明确产业政策与市级出台的各类产业政策重叠交叉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八、下步工作考虑
按照《九华山风景区支持商务经济及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有关规定,做好风景区商务经济及服务业产业发展资金筹措、下达,进一步强化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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