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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4003283587L/202407-00015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九华镇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九华镇旅游安全紧急救援(救助)预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19 08:55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九华镇旅游安全紧急救援(救助)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08:55 来源:九华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社区,各镇属单位:

现将《九华镇旅游安全紧急救援(救助)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2024年6月30日



九华镇旅游安全紧急救援(救助)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九华镇旅游安全紧急救援管理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救援工作职责,提高救援工作效率与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游客及其他相关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辖区的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九华山风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九华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管理、处置九华镇旅游安全的预防和紧急救援。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的旅游安全紧急救援是指在九华镇辖区范围内,游客或其他相关人员(含在山工作人员、僧众、经营、科考、探险人员等)因病因伤、遇险受困等需要提供紧急救援或实施救助的工作。
第四条 旅游安全紧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救援第一,预防为主、确保安全,及时报告、信息畅通,统一指挥、联动反应,就近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 紧急救援关乎广大游客和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辖区内各单位和工作人员有为救援提供必要支持和协助的义务。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九华镇建立紧急救援现场协调处置组,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现场紧急救援工作。
组  长: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镇长
成 员:九华镇领导班子成员、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九华镇派出所、九子山消防站、九华镇卫生院、九华山蓝天救援队及有关企业等负责人)、各社区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 防范管理
第七条 九华镇应急管理站负责编制和修订本辖区的紧急救援预案,指导辖区救援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参加风景区紧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救援演练。
第八条 九华镇护林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景区内野生动物管理,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伤人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 通过设立警示牌、电子显示屏、广播、温馨提示、告示、口头提醒、短信通知或书面告知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督促广大游客及相关人员注意安全防范。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安委办、规划所、旅经所、综合执法大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安委办、规划所、旅经所、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安全和救援知识宣传,不断提高景区广大游客和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 分类处置
第十二条 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事件紧急程度,将各类救援事件分为紧急救援事件和日常救助事件两大类:
(一)紧急救援事件是指游客或相关人员在景区内因伤因病、被困或遇险,严重危及人身安全,需要立即帮助其脱离危险的事件。
(二)日常救助事件是指游客或相关人员在景区内面临困难或困境,虽然无生命危险,但长期下去可能威胁人身安全或财产受到损失,需要帮助其解除困难或困境的事件。
第十三条 九华镇紧急救援处置工作在风景区指挥部的领导下,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发生各类救援事件,应根据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指令迅速开展救援事件处置工作。具体职责有:
(一)牵头处置日常游客及相关人员突然发病、意外受伤等常规救援(救助)类事件以及野生动物伤害、搜救“失联”类事件以及死因明确、无争议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二)其他类型救援事件,根据上级指令,配合做好由景区其他部门牵头的救援工作。
第五章 接处警
第十四条 紧急救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紧急救援值班电话0566-2833981,并向风景区应急局报备。
第十五条 接警时,接警人员应简要问明事发地点、人员性别、年龄、伤病情况、联系方式、现场情况以及需要何种帮助等,以便根据难易程度确定处置措施。
第十六条 接警后,第一时间向九华镇紧急救援大队队长报告,及时通知一线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第十七条 接警人员应熟悉景区山势地形、周边村居、游览线路以及救援设施、装备、队伍情况等,以便在接警后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第十八条 九华镇紧急救援大队第一时间向九华镇紧急救援现场协调处置组组长报告,并根据救援现场及协调处置组指令,及时向风景区紧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同时进行会商研判,查明安全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救援力量
第十九条 日常办事机构:成立九华镇紧急救援大队,为九华镇的紧急救援工作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紧急救援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队伍培训、联动协调、后勤保障以及常规救援(救助)类事件后续及善后处理等工作,柯文正任紧急救援大队队长。
九华镇紧急救援大队下设5个工作组:
(一)对接联络组
组  长:柯文正(救援大队队长)
成  员:孟  超(九华镇派出所)
           陆秋成(九子山消防站)
           杨民政(九华镇卫生院)
           张胜平(芙蓉社区)
           姚陈康(祇民社区)
           胡春香(闵园社区)
           郑  成(实业公司)
           方志鹏(九建公司)
           梅世成(百岁宫缆车)
           张启忠(天台索道)
           姚东才(九华山蓝天救援队)
负责九华镇紧急救援大队日常工作和救援事件处置全过程的沟通协调。
(二)后勤保障组
组  长:胡众旺
成  员:汪强军、叶京韵、唐乐琴、何彭生
负责救援过程中的无人机、砍刀、手套、手摇报警器、对讲机、手电筒、饮用水、盒饭等物资装备以及车辆运输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医疗救助组
组长:齐赛男
成员:杨民政、吴莹、吴丹亚、胡起青
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在救援现场配备碘酒、纱布、创口贴、担架等简单的医疗装备,现场给予基础的医疗指导,避免二次伤害,及时对接九华镇卫生院和上级医院,确保被救助者能得到妥善的治疗。
(四)信息舆情组
组长:何满军
成员:吴涛、姜黎、方亦君
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信息发布工作。在救援现场做好人员管控,防止群众将相关不实信息发布到网上,产生舆情,同时密切关注抖音、微博等平台,避免恶意传播。
(五)善后处置组
组长:何满军
成员:黎孝雄、吴明才、林旭东、柏林
协助伤亡人员的就医治疗、殡葬等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 现场救援力量。
九华镇紧急救援大队将根据突发事件的事发地点、紧急和严重程度、救援难度等,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参与救援的单位及各单位具体人数,联合其他有关部门的救援力量,并及时向镇主要负责同志汇报。
第七章 分级响应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救援实际情况,将各类紧急救援分为一、二、三级响应级别,涉及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迅速提级报告。
(一)发生以下几种情形的紧急救援事件为一级响应级别:
1.在本辖区开放区域因突发事件(包括意外摔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公共卫生和野生动物伤人等事件)或突发疾病,造成人员死亡或猝死的事件。
2.游客在本辖区内自杀或高坠等非正常死亡事件。
3.在本辖区开放区域因突发事件(包括意外摔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事件),一次造成 10人(含)以上受伤或重伤 5人(含)以上或有外国游客受伤的事件。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次造成 5人(含)以上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5.游客尤其是老弱病残的特殊游客,在本辖区未开发开放区域迷路走失、被困遇险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复杂的救援事件。
6.其他指挥部认为的重大、复杂救援事件。
(二)发生以下几种情形的紧急救援事件为二级响应级别:
1.游客在本辖区开放区域意外受伤或突发疾病,危及生命安全,急需转送医院救治的事件。
2.在本辖区开放区域因突发事件(包括意外摔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一次造成 9人(含)以下受伤或 4人(含)以下重伤的事件。
3.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次造成 4人(含)以下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游客在未开发开放区域走失、迷路、被困事件。
5.游客在本辖区游览途中遭受野生动物伤害,受伤较重急需送医院治疗的事件。
6.指挥部指定的其他救援事件。
(三)发生以下几种情形的救援(助)事件为三级响应级别:
1.游客在本辖区开放区域游览过程中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无生命危险的求助事件。
2.游客在本辖区开放区域游览途中因体力不支、迷路被困或身体不适,而请求帮助的事件。
3.游客在本辖区内发生自杀未遂或疑似自杀事件、救助精神病或智障患者事件。
4.游客在本辖区开放区域游览途中遭受野生动物伤害,无生命危险的事件。
5.其他因游客请求确需提供帮助的事件。
第二十二条 按照分级响应,实行不同级别指挥制度
(一)一级救援由风景区紧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统一调度景区内人力、物力资源开展救援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九华镇紧急救援现场协调处置组根据指令配合开展后续处理及善后工作。
(二)二级救援由风景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统一协调、调度辖区内人力、物力资源开展救援工作,九华镇紧急救援现场协调处置组根据指令,开展救援处置相关工作。
(三)三级救援由九华镇紧急救援现场协调处置组负责指挥,统一协调、调度辖区内人力、物力资源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传达指挥部办公室救援指令。
第八章 处置程序
第二十三条 九华镇紧急救援工作统一归口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管理。九华镇紧急救援大队等接到报警后,核实了解情况,区别不同情景,分别呈报九华镇紧急救援现场协调处置组、指挥部办公室、风景区指挥部处置。
第二十四条 一级紧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一级救援由风景区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处置。
(二)九华镇紧急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及时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初步判断为一级响应后,立即向九华镇紧急救援现场协调处置组及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请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一级紧急救援预案。
(三)九华镇现场协调处置组根据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向风景区人民医院、相关责任单位、索道等联动单位发出增援或接应指令。
(四)九华镇现场协调处置组接到报警求助时,或接到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立即组织救援人员携带必要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事发现场,先期开展现场搜索、救治转运伤病人员、保护现场、固定证据、维护疏导旅游秩序及舆情控制等处置工作。事发现场较远的通过电话联系安排最近的路段公安民警、综合执法大队队员、社区两委成员、防火队员、环卫工人、寺庙僧人等先期搜救。
(五)九华镇现场处置协调组根据指挥部办公室、风景区指挥部的指令开展相关工作:
1.九华镇紧急救援大队派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相关节点,指导协调开展救援工作。
2.九华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或相关节点,进行前线指挥,指挥协调相关救援力量、联动成员单位,做好现场救援衔接工作。
3.由风景区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指定的其他指挥人员赶赴现场或相关节点,接管前线指挥,九华镇紧急救援现场协调处置组根据救援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对策供指挥部参考决策。
4.积极配合执法、公安、消防、防火、医疗等相关单位和专业紧急救援队伍,开展事故现场紧急救援处置。
(六)现场紧急救援结束后,九华镇紧急救援现场协调处置组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救援情况。
(七)有人员伤亡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后续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二级紧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二级紧急救援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指挥,救援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二)九华镇紧急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及时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初步判断为二级响应后,立即向九华镇紧急救援现场协调处置组报告,启动二级紧急救援预案。并由九华镇紧急救援现场协调处置组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九华镇紧急救援现场协调处置组迅速向紧急救援大队发出先期处置指令,同时协调风景区人民医院相应医疗点、辖区责任单位、索道等联动单位发出增援或接应指令。
(四)九华镇紧急救援现场协调处置组接到报警求助时,或接到指挥部办公室或风景区指挥部指令后,立即组织救援人员,携带必要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事发现场,先期开展现场搜索、救治转运伤病人员、保护现场、固定证据、维护疏导旅游秩序等处置工作。事故现场较远的通过电话联系安排最近的公安民警、综合执法大队队员、社区两委成员、防火队员、环卫工人、寺庙僧人等先期搜救。
(五)九华镇现场处置协调组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开展相关工作:
1.九华镇紧急救援大队派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相关节点,指导协调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2.九华镇紧急救援大队和紧急救援现场协调处置组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对策。
3.九华镇紧急救援大队和紧急救援现场协调处置组在指挥部办公室的指挥协调下,做好现场救援衔接工作。
(六)现场紧急救援结束后,现场协调处置组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救援情况。
(七)有人员伤亡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后续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三级紧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三级紧急救援由九华镇紧急救援现场协调处置组组织实施。
(二)九华镇紧急救援现场协调处置组接到紧急救援报警求助时,或接到紧急救援大队报告后,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力量,携带必要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事发现场,开展现场搜索、救治转运伤病人员、保护现场、固定证据、维护疏导旅游秩序等处置工作。事故现场较远的通过电话联系安排最近的公安民警、综合执法大队队员、社区两委成员、防火队员、环卫工人、寺庙僧人等先期搜救。
(三)九华镇紧急救援现场协调处置组应根据需要,请求协调景区风景区人民医院相应医疗点、辖区责任单位、索道等联动单位做好增援或接应准备。
(四)现场紧急救援结束后,现场协调处置组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救援情况。
(五)有人员受伤(病)的,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后续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如遇重大复杂救援,可执行以下处置程序:
(一)九华镇紧急救援现场协调处置组根据风景区指挥部直接指令,开展救援工作。
(二)情况特别紧急的,现场紧急救援人员通过电话或对讲机等向风景区指挥部或九华镇党委政府直接报告,重点报告现场的总体情况、困难、问题、措施和建议等。
(三)现场救援人员应随时向上级报告进展情况。
第九章 善后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类救援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在管委会紧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在技术顾问组、法律顾问组的支持下,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妥善处理,九华镇党委政府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善后处理责任:
(一)辖区内常规救援事件及死因明确、无争议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游客在未开发开放区域迷路失踪、被困遇险救援事件,野生动物伤害类事件,善后处理工作由九华镇党委政府牵头负责,风景区其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重大复杂等特殊情况由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指定相关部门牵头处理。
(二)其他类型救援事件,九华镇党委政府根据上级指令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章 工作要求
第三十条 九华镇紧急救援大队统一协调、调度辖区内人力、物力资源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风景区紧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传达指挥部办公室救援指令。
第三十一条 在紧急救援工作中不得出现推诿扯皮、消极怠工、迟报、谎报、瞒报或紧急救援工作中负有特定义务的当事人擅离职守,以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镇纪委根据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向风景区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第三十二条 参与救援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服从救援大队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行动。
第三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救援专项档案。通过文字、图片、音像为救援工作建立完整、丰富、详实的档案资料。
第三十四条 对救援(助)事件进行规律性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定期会商研判辖区内旅游安全形势,并作针对性部署安排。
第三十五条 及时向风景区紧急救援指挥部汇报九华镇紧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应急准备情况以及工作中的难点和需解决的实际问题
第十一章 经费保障
第三十六条 将救援器材、救援所需物资、紧急救援培训演练等其他与紧急救援相关的费用纳入九华镇财政预算。


主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旅游投诉咨询电话:0566-2831288 紧急救援电话:0566-28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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