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山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持证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并打开定位功能,其他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功能或服务标准等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诱导旅游者签订不规范或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与旅游相关经营单位串通,以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受回扣、佣金、人头费、奖励费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旅游购物场所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价格欺诈、缺斤少两、商业贿赂、未明码标价或标注误导性信息,诱导或强迫消费、欺客宰客、围追兜售、辱骂旅游者,违规给付旅行社或导游导购返利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旅游服务,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或者擅自中止导游服务,降低服务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文化旅游处举报电话:0566-2821195
(二)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0566-2821225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566-2821316
三、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并如实告知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提供详细的举报内容、材料等相关信息。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等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和游客如有跟团出游需求,请选择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旅行社,并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如发生旅游消费纠纷,请妥善保留票据、合同等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勿违规擅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公众开放区域。
特此公告
九华山文化旅游处
九华山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华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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