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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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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复
索引号:
113418007548560756/202501-00011
组配分类:
征地批复
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华山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38批次)
文号:
皖政地池〔2025〕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09 10:49
废止日期:
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38批次)
发布时间:2025-01-09 10:49
来源:自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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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
皖政地池〔2025〕4号
关于青阳县2024年第3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池州市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青阳县2024年第3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二圣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1262公顷(耕地0.12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批准用途和用地位置。
二、青阳县要确实落实补充耕地,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青阳县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批次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四、青阳县要按《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按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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