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第44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青阳县九华乡拥华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9691公顷(耕地0.63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2025年1月8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