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九卫公罚[2025]1号
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皖南春大酒店
江爱兰
公共场所卫生
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皖南春大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警告并处罚金
2025/2/25
2
九卫公罚[2025]2号
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鸿运楼大酒店
吴翎庞
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鸿运楼大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2025/3/31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